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1-11-26 19:20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6日电)台北市一家健身房陈姓负责人,被控在厕所装摄针孔摄影机偷拍,被害者包含一名刘姓女艺人。台北地院今天依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及身体隐私部位罪判处陈男应执行1年2月徒刑。可上诉。

刘姓女艺人去年3月间到台北市大安区一家健身房练拳,在更衣室发现1个手机充电器很可疑,仔细一看竟是针孔摄影机,报警处理。检方查出健身房陈姓负责人涉嫌装设针孔偷拍客人换衣服,依妨害秘密罪起诉陈男。

陈男在审理时否认犯罪,强调针孔摄影机不是他装的,自己也是受害人。不过,法官勘验相关证据,认定陈男犯行明确。

北院指出,本案5名被害人均表示不愿意与陈男和解,甚至有名被害人表示,被警方通知才知道自己也是被害人,陈男迄今未道歉,她因此经常哭泣,请法官从重量刑。

北院审酌陈男身为健身房负责人,未提供使用者安心使用的环境,竟为了一己之私,窃录数名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判处陈男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2月。全案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