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hk.hk - 即時新聞: 本地 ( ) • 2021-11-26 19:28
一名曾于赤柱监狱服刑的囚犯,在囚期间入禀挑战惩教署限制囚犯致电外界的「工作守则」,高等法院今日颁布裁决,裁定申请人败诉。

申请人蔡全新于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曾遭惩教人员拒绝致电社区组织协会时任干事蔡耀昌。他质疑惩教署的「工作守则」违宪,侵害囚犯通讯自由。

判词提到,无论申请抑或批准囚犯通电话均需视乎事件而论,「工作守则」能平衡更生及惩罚需要,具正当目的,亦合乎比例,并没有违宪。法庭认为囚犯申请通电话时,先后经初级及高级两名职员会面了解,人道考虑通话是否具备实际需要,囚犯已具备足够机会陈情。

判词又指,普通法制度下,判囚是剥夺和约束了在囚人士和外界全面通讯的自由,与一般人有区别,申请人质疑惩教署越权的基础薄弱。

判词又说,在囚人士如连续两个月未被探访或通电话,可致电海外亲属通话10分钟,申请人指控「工作守则」歧视没有海外亲属的囚犯,说法是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