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27 02:39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我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杨某帆等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入选。
2016年11月,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告人杨某帆,随后通过现金及转账方式在杨某帆处购买大量枪形物,后刘某、被告人孙某以微信等网络方式联系交易,并通过某快递向全国各地寄递出售。2017年2月23日,山西省孝义市某快递在检验快递包裹时,发现该包裹由陕西省周至县寄出,内有仿真枪。2017年2月24日,公安人员在周至县将孙某、刘某当场抓获,在孙某指认下现场缴获仿“柯尔特M1911A1”式手枪1支。后刘某带领公安人员在位于周至县某村的门面房内查获仿“柯尔特M1911A1”式手枪211支。同月28日,公安人员在西安市某货运处查获杨某帆从广东汕头发给刘某的38箱共456支仿“奥坡瑞特”式手枪。公安机关从查获的668支枪形物中随机抽取仿“柯尔特M1911A1”式手枪24支、仿“奥坡瑞特”式手枪20支共计44支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的44支枪形物均被认定为枪支且以压缩气体作为发射能源。
2018年8月30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孙某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月28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某、孙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4月16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4月16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帆涉嫌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8月18日,周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杨某帆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上述裁判均已生效。
在办案过程中,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员介入,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对买卖枪支是否具有主观故意以及枪支鉴定等问题提出具体的取证建议。庭审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区、街办代表到场旁听,西安市检察业务骨干共30余人全程观摩。公诉人通过构建证据体系,指控和证明犯罪,同时向旁听人员讲解非法枪爆物品的危害性和违法性,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爆违法犯罪。
针对案件反映出的跨省跨区域寄递枪支,相关单位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未严格落实问题,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27日向周至县邮政分公司、周至县公安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提出强化安全监管建议。相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措施,加强行业监管。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也及时对接西安市邮政管理局,就办案中发现的寄递行业管理问题进行座谈,积极参与和推动行业综合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系通过网络联络交易,并利用寄递渠道实施的跨省跨区域非法买卖枪支案件,社会危害严重。检察机关积极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切实在办案中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普法责任,依托庭审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和动员效果。针对办案中发现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寄递行业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杨春燕)

【来源:西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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