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27 07:46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通讯员 粤仁宣

记者26日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根据省政府日前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2月1日起,21个地市将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2300元/月、2360元/月。

21地市均上调

每月最多涨210元

此次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每月分别是2300/2360元、1900元、1720元、1620元,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均有所提高(详见图表)。

对比调整前后,执行一类标准的穗深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了200元、160元;执行二类标准的4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80元;执行三类标准的5地市,每月则涨170元;执行四类标准的其余10地市,上调幅度最大,月最低工资标准涨了210元。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湛江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该市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

采用计件工资制

也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低收入劳动者有了更好的保障,相关待遇水平也会提高。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成长。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要不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此,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计件或提成只是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的一种形式,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此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并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