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 - 正在 ( ) • 2021-11-27 14:10
【辽宁: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 11月26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明确: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市、县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于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指导服务。(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