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专栏-创事记 ( ) • 2021-11-29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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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网民都知道了,所谓的“品牌维护”,吃相是如此难看。

  文/巴九灵

  来源:吴晓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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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高中毕业的潼关人王华锋到当地肉夹馍店当学徒。一年之后,他掌握技术,开了间小店创业。这20多年下来,肉夹馍产业越做越大,他成了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

  他掌管着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专门搞肉夹馍加盟。公司年产值3000多万元,500家店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在他的奔走以及各方支持下,潼关肉夹馍成了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

  去年秋天,当地的一家媒体把他当做正面典型,还提到了公司的计划:

下一步,要通过品牌维护等途径,把潼关肉夹馍这块招牌擦得更亮。

  一年之后,全国网民都知道了,所谓的“品牌维护”,吃相是如此难看。

  按照华商网描述,王华锋“在潼关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小吃协会、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

  这个小吃协会,后更名为潼关肉夹馍协会。它注册资本仅为5万元,拥有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王华锋是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后来,协会就将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管理权转给了王华锋控制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左手协会,右手公司,一场让全国肉夹馍小吃店胆战心惊的行动便开始了。

  这个毫无知名度的协会,近半年打了350多场“维权”官司,18个省份很多卖潼关肉夹馍的小店成了被告。协会委托的律师通常是去店里买个肉夹馍,拍照取证,接着就是律师函。

  为了官司,律师得走多少路,得吃多少个肉夹馍?

  成为被告的店家们发现,律师给出的调解费最开始是五万,然后是一万八,最后又降到五千,表面是维权,其目的更像是敛财。即便是调解,也有个前提,被起诉方要办理入会手续以及缴纳一年2400元的会费。

  如果被告们想要继续售卖潼关肉夹馍,由王华锋控制的、并拿到潼关肉夹馍商标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出了条件:加盟。加盟费分为三档,旗舰店9.98万、标准店5.98万、创业店3.98万,还包括其他一些杂项费用。

  左手挣小钱,右手挣大钱。左手加右手,便是想做大做强,再创辉煌?

  当媒体爆出肉夹馍维权事件后,黑客黑掉了潼关肉夹馍协会的官网,满屏滚动着绿字:“无良协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商标做出回应后,潼关肉夹馍协会写了封道歉信。

  这道歉信写得有水平,通篇就是放低姿态“我错了”,但也不说自己错哪里了。谁是错误的发起方呢?协会的法人王华锋要不要调查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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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件事的核心,就是“潼关肉夹馍”商标。

  2015年,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了这个商标。这是常见的地名+美食组合,专有名称是集体商标。

  立法者设立以地理标志为特色的集体商标,是为了保护地方特色品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不同于那种强调私人产权的商标,集体商标,恰如名字中“集体”二字,拥有公共属性,注重公共利益。

  所以注册集体商标的主体,通常是协会,它不参与商业运营,由协会授权会员使用。如果涉及侵权,协会确实有权起诉商户。

  但一位知识产权律师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提出了疑问:

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资本才5万元,能力存疑,在互联网上也未检索到该协会对潼关县肉夹馍行业的产品标准、产品品质开展过行动的消息,除了注册商标以及大范围起诉外,并没有对行业起到促进作用。表面看诉讼有依据,但其做法已经违背集体商标设立的初心,有滥用诉讼权的嫌疑。

  没有对比,就没有差距。

  2010年,杭州市烹饪协会获得了“扬州炒饭”这一集体商标,当时的协会会长就对媒体表示,该商标不具有排他性和垄断性,其他商家可以继续售卖扬州炒饭。

  潼关肉夹馍协会虽然年轻,但另辟蹊径:通过官司,以会费方式要求他人成为会员,垄断肉夹馍的话语权;更恶劣的是,它将商标授权给协会法人代表王华锋的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这家公司便可将集体商标变为私有独占,以收取加盟费的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更吊诡的是,这个协会甚至违反了协会自己出台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潼关特定区域的6个乡镇才能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商标,潼关区域以外的商家则不能使用。

  按照规则,外地肉夹馍商户既不能加盟协会,也不应该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但这个协会却能打破规则,邀请河南老乡掏钱加盟。

  可能也有人好奇,沙县小吃同业公会注册的沙县小吃也是集体商标,但其门店却全国开花,甚至非沙县人都能加盟,并没有受到地理区域的限制。

  这主要是因为商标在申请备案时存在差异。

  像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协会在申请商标时明确界定了特定区域范围。而沙县小吃在申请商标时,并未限定特定区域,它不依赖地理因素,而是依靠服务以及餐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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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大物博的中国,因为有很多特色产品,所以就有了很多地方特色的协会,以及地方特色的产品商标。

  大体来讲,地方特色产品的商标,一共有三种。

  第一种是普通商标。

  逍遥镇胡辣汤的维权纠纷中,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获得的逍遥镇商标就是一个普通商标。普通商标通常是由企业注册,协会即便注册了,也无权去收取所谓的会费。

  第二种就是类似潼关肉夹馍、沙县小吃那种集体商标。

  第三种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像库尔勒香梨、西湖龙井便是这样的商标。它们也是诉讼的多发区。

  天眼查的数据显示,库尔勒香梨协会迄今一共有569件诉讼,几乎都是作为原告。该协会在1996年注册了库尔勒香梨商标,这是中国第一个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商标,图案为一只开屏孔雀,孔雀下方为“库尔勒香梨”文字字样。

  面对争议,库尔勒香梨协会最近发表声明说,维权是因为有商户以“库尔勒香梨”名义,将非库尔勒产地的品种进行假冒销售,欺骗消费者。协会不存在高额加盟费,也不强制商户入会,正常维权不存在起诉敛财的情况。

  一份判决书中(2021苏1084民初4230号)显示,江苏的一家水果店,在包装箱上使用的“库尔勒香梨”等字样标识,跟协会的商标标识相差无几,属于侵权行为,并赔偿了协会1万多块。而这涉案的5箱水果,水果店经营者说他一共才卖了100多块,还是从批发市场购买的。

  最近有媒体报道说,河南上百家商户因售卖香梨含有库尔勒字样被起诉,四川多家水果店因为使用库尔勒香梨字样的包装盒也被起诉。不过,这些商家并没有说明,他们卖的究竟是不是真正的库尔勒香梨。

  客观讲,库尔勒香梨的品质和声誉确实是由其独特的种植环境决定的。就像西湖龙井,茶叶的生产区域决定了品质。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就是证明产品的独特的生产地以及品质的,若非当地生产,但却冒充当地产品,就有侵权嫌疑,法院一般会支持协会的维权主张。

  浙江慈溪的法院今年公布了个案例。

  两个茶行被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告上法庭。协会认为,茶行未经许可,在销售的龙井茶茶叶包装上显著使用了“西湖龙井”字样,侵犯了协会的商标权。

  这两个茶行也自感冤枉,说是一些顾客在购买其他品牌的龙井茶后,希望用西湖龙井的包装盒包装,提升档次,茶行这才免费帮顾客换上了“西湖龙井”的包装。尽管双方和解,但茶行还是要赔偿协会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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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会若维护行业公共利益,对侵权展开行动自然无可非议。但协会的维权方式也值得一提。

  去年,红星新闻报道了两个水果店主的遭遇。他们都遇到购买香梨的顾客,买完后就要一个包装盒,那包装盒上有“库尔勒香梨”几个字。接着,库尔勒香梨协会就把店主给告了。

  羊城晚报报道,2013年,一群广东茶商被西湖区龙井茶叶协会告上法庭。一些茶商遇到了奇怪的客人,他们要求购买西湖龙井,店里没有,他们就买其他的茶叶,买完后还要求店主用西湖龙井盒包装茶叶,并开具西湖龙井发票。

  接着,这些茶商都成为了被告。广东媒体称,当地茶商遭到了涉嫌钓鱼式的打假。

  当然,这些都是商家面对媒体时的说辞,真假难辨。但好歹也给那些经历疫情的艰辛小店家们一个提醒——

  做生意,特别是食品生意时,记得查查相关的协会,看看商标法,遇到客户要包装袋时,你千万要谨慎,千万别乱包装。

  作者 | 马泪泪|当值编辑 | 武新月

  责任编辑 |何梦飞| 主编 |郑媛眉| 图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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