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1-30 08:05

借钱不还,是件让人愤慨的事情,有的人生活滋润,明明有能力还钱,却多年不愿还钱,就算债主找上门,却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避之不及,反正就是不想还钱,令债主气愤不已,难道只能如此算了?南京就发生过一起因欠债不还而招来的灭门案。

2009年7月14日,同事看到徐某没有按计划返回单位,打电话也联系不上,于是去到了徐某家,虽然屋内响起了手机铃声,但却无人过来开门,也无人说话,同事认为事有蹊跷,便报了警。

而当房门打开后,进来的人赫然看到地上躺着三具尸体,还有一个神情恍惚的活人,他看到警方,便说了句:“人是我杀的。”经调查,该名男子名叫艾建国,与徐某曾是朋友关系,而朋友变为仇人,一切要从借钱说起。

南京男子借30万外债不还,33岁老实人多次索要无果,将其一家灭门

2007年,艾建国已经老大不小,事业上也小有成就,于是产生了在南京买房、结婚生子的想法,但在这个时候,徐某开口向艾建国借钱。考虑到徐某给予了自己许多的帮助,不管是在单位,还是辞职后创业,徐某都坚持了艾建国,教会他联络客户,把好的资源介绍给他……

因此艾建国对徐某十分感激,便把手里面的30万元借给了徐某,并且没有让徐某写欠条。

同年11月,徐某买下了一处高档住宅,艾建国帮忙搬家时才知道好兄弟徐某并不缺钱,家里面有高档红木家具、高档化妆品,还有一些古玩器物等东西,总价值上百万。艾建国的心里头有些不是滋味,想要把钱要回来,但怕伤害到兄弟俩的感情,所以迟迟没有开口。

但这事始终是个疙瘩,第二年7月底,艾建国发现徐某新买了一辆豪车,家里面的液晶电视也换成了超大屏,然而徐某却迟迟没有归还艾建国的30万,8月份,艾建国的公司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效益持续下滑,且因为艾建国与徐某的妻子发生了矛盾,徐某减少了与艾建国的往来,所以一些客户也在流失。

两人的关系开始剑拔弩张,一个不还钱,一个对另一个多有意见,2009年,艾建国开始催债,彼时艾建国急需资金周转,然而徐某却始终没有还钱,艾建国催过多次,但徐某却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久了,艾建国失去了耐心,他知道徐某并不是没钱还,他是不愿还。

南京男子借30万外债不还,33岁老实人多次索要无果,将其一家灭门

最终,33岁的老实人艾建国走上了极端,同年7月11日晚,艾建国再次来到了徐某家,而这一次,他是有备而来,带来了一把羊角锤,继而将徐某和他7岁大的女儿杀害,次日,徐某的妻子探亲回家 ,也未能幸免。

之后两天,艾建国分尸、抛尸,待在徐某的屋内,并且打印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拖着已死的徐某,按下了手印,试图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还使用徐某的手机向他的家人发短信,让他们误以为徐某还活着。

不过艾建国没有料到徐某的同事会如此关心他,使得警方迅速赶到,艾建国因此被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故意杀人、伤害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审理故意杀人案时,应注意下列因素:(一)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另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后者是不会被判处死刑。

南京男子借30万外债不还,33岁老实人多次索要无果,将其一家灭门

本案显然不是属于后者,艾建国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连七岁的女孩都没有放过,杀人后又分尸、抛尸,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

(二)充分考虑各种犯罪情节,不同的犯罪情节反映不同的社会危害性。

(三)充分考虑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四)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我国虽保留了死刑,但对待死刑的态度十分严谨,然而本案中的艾建国,其犯罪行为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依法适用于死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艾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时徐某的姐姐大声说了句:“杀人就该偿命。”

而艾建国在被法警带离法庭时,突然朝着听审席说了句:“太无耻,就是想要我的命。”

南京男子借30万外债不还,33岁老实人多次索要无果,将其一家灭门

艾建国在宣判后虽提起了上诉,但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