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1-11-30 13:38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30日电)人权会今天举行外籍渔工人权专案报告发表会,监委王幼玲说,渔工薪资应参考基本工资调整机制、渐次提高;监委王美玉说,透过渔获市场国压力,盼建立国际合作,打击劳力剥削的权宜船。

国家人权委员会上午在华山文创园区举办「外籍渔工人权专案报告发表会」,邀人权会主委陈菊、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法务部次长蔡碧仲、农委会副主委陈添寿等人出席,会中并由监委王幼玲、王美玉、纪惠容进行报告。

王幼玲表示,这次专案报告汇整监察院过去6个重大外籍渔工相关调查,整理出结构性问题,并参照34个跨国NGO提出「终结远洋渔业强迫劳动」诉求,透过访视、座谈,希望建立沟通平台,以政府与相关团体对话,努力改善台湾侵害渔工人权的国际形象。

王幼玲指出,境外聘雇的渔工相较之下薪资较低,国内基本工资已有新台币2万5250元,但他们才450美金,且没有社会保险保障,因此有民间团体倡议让外籍渔工适用劳基法;但劳基法关于工时、休假等规定,如果要适用在远洋渔船确实有困难。

王幼玲说,建议行政院检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C188「渔业工作公约」,比照劳基法精神,建立符合人权的一套最低标准,研议修改现行规定,拉近劳基法与C188公约规范的落差;薪资部分,建议参考基本工资调整机制、渐次提高,工时则应结合科技管理出勤纪录,明确工作时间,确保渔工有充分休息。

王美玉指出,权宜船的管理,依国际法因为政府不是船籍国,除非涉及人口贩运防制,否则没有管辖权,渔业署是透过对权宜船投资经营许可,间接规范权宜船渔工的劳动条件。建议透过渔获市场国的压力,建立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劳力剥削的权宜船。

王美玉表示,权宜船到港时,包括海关查验、移民、动植物、航行安全都可依法检查,唯独劳动人权没有完备法制依据可进行劳动检查,建议行政院积极推动相关法制修正。

王美玉说,黑心仲介可能成为劳动力剥削的嫌疑人,渔业署主管的聘雇境外渔工仲介,要负责渔工管理及薪资发放,导致雇主跟仲介间权责混淆不清。仲介也可能预扣薪资、收取保证金,使渔工不能足额领到工资,层层转手也产生高额手续费及跨国汇兑损失;建议启动跨部会甚至跨国合作,让薪资由雇主直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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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惠容表示,建议以ILO「强迫劳动公约」所规范的11项指标,作为判断强迫劳动的基准,迅速鉴别强迫劳动;渔工人权涉及海巡署、渔业署、劳检单位等多个权责机关,应建立联合查缉平台,明确分工,并厘清劳资争议与劳动剥削的界线。

纪惠容说,案件发生时,第一线人员必须能迅速辨识是否为强迫劳动案件,以利及时进行司法侦查及安置保护;每艘渔船都要设有及时求助的申诉管道,因成本偏高,希望在行政院协助下,让远洋渔船都有这样的设备。(编辑:黄国伦)11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