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2-03 08:44

12月1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决定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等。

本次计生条例的修改表明三孩政策在广东的落地探索要开始了。三孩政策推进得怎么样,关键就在具体地区的支持保障是否给力。宏观政策给予的是预期,中观和微观政策如何将预期转变为可操作、能实现的社会现实才能影响行动。而从预期到行动,包括生育观念的转变必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对于当下适龄群体的生育观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如此判断: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育,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群众的生育观念不会因为一次政策调整马上发生转变,需要经过一轮又一轮支持政策的积淀才可能看到成效。具体而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增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条例明确,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这就是一次支持政策的演进,当然不能说增加了10天育儿假就能改变群众的生育观,但它会让人们明确生育后能够享受到权利,产生积极预期,并且有助于强化在养育上男女双方均有责任的观念。

更进一步,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作用不仅是确定各方拥有何种权利义务,还能释放所提倡的生育关系,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当然,前提是政策或法律提倡是对社会主流关切的呼应。比如,产假与女性职业发展一直是有关生育的焦点话题之一,对于此次条例为何没有延长产假天数,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认为,产假太长不仅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女性就业,实际上也对女性自身的事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产假的长短,一定要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一定要结合家庭和妇女发展的实际需求。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在老城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搬迁中,应当将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以及服务设施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都需要一段时间,而育儿假以及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则是能够尽快实现的,各项支持政策落实的进度,也会影响生育观念转变的力度。

如今,广东版“三孩方案”已经亮相,期待其落地能够增强群众的生育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