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2-03 17:24

此前,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

原审认定罪犯白钢(化名),男,1989年出生,布依族,小学文化,务农。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26日20时许。

白钢在酒后于自己家中,使用手机播放不雅视频给幼女王某观看。

根据相关证明,王某系2014年1月2日生人。(案发时五周岁)

随后趁着王某上厕所把裤子弄湿的机会。

将王某压住,随后实施了奸淫。

之后王某从沙发上下来,试图摆脱这种异常感觉。

但是白钢又以手机作为诱饵将王某骗回。

又使用手指扣xia体的方式侮辱王某。

致使王某出现哭喊,最终把自己的奶奶喊来。

王某光着下身把此事告诉自己奶奶。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在对于幼女的性犯罪当中,以“接触说”作为强奸既遂的标准。

并且事后经过鉴定,可以发现王某的外Y部有明显红肿。

系摩擦、顶撞所致。

白钢虽然未有插入的举动,但不能认定为主观恶性小。

犯罪行为卑劣,不足以从轻处罚。

在王某家属报案后,警方曾经到白钢家中进行寻找。

但是并没有找到,遂在寨子里寻找,最终发现了沿小路回家的白钢。

最终将其控制,并不能认定为主动投案。

并且在到案后,白钢拒绝承认自己所犯罪行,所以并不构成自首情节。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后续白钢提起上诉。

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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