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2-04 21:48

犯罪动机是引发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犯罪故意是对构成要件诸要素的认识。我国刑法中,绝大多数犯罪对犯罪动机没有要求,即犯罪动机不是构成要件的内容,而犯罪故意则是故意犯罪的必备责任要件。虽然犯罪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是,犯罪动机却是侦查人员侦破案件的指引,如侦查人员判明某个杀人案件中,行为人的犯罪动机为情杀时,就会指导侦查人员对被害人的社会交往情况进行梳理,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大多数犯罪的犯罪动机容易被人接受,接下来将要讨论的案件,行为人的杀人动机确实令人难以置信。


女人神秘失踪,引起邻居怀疑

前不久,在广东英德一个村子,发生了这样一起离奇杀妻案,丈夫徐就李(化名),36岁,妻子李蓉(化名),34岁,两人生活在偏远山村,育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均在外地务工,妻子李蓉也在离家不远的县城工厂上班,由于交通不便,李蓉平时吃住在厂子里,每周末回家与丈夫徐就团聚。

两人生活的村子不大,只有百十户人家,相互之间都很熟悉,多少都带点亲戚关系。今年年初时候,李蓉周末回家时,遇到邻居王某,李蓉还告诉王某有时候帮忙把家里的地翻一下,开春准备种花生。过了两天,王某电话联系李蓉,准备翻地,可是李蓉的电话打不通,第三天,李蓉的电话还是打不通。王某便问李蓉丈夫徐就,为什么给李蓉打电话也不接,周末也不回家。徐就告诉王某说,李蓉上班去了,这个周末加班不回家了。


转眼一个月过去了,始终没有见到李蓉回家,王某问徐就,徐就总是那一句话:她上班去了。邻居将这件事告诉了徐就的堂兄,堂兄也觉得事有蹊跷,便问村子和李蓉在同一厂子上班的,却说李蓉好久没来上班了,堂兄又问了李蓉娘家人,都说没见过李蓉。于是,堂兄便报警李蓉失踪。

警方在徐家发现蛛丝马迹,案件真相大白

民警询问徐就,李蓉的情况时,徐就依然说李蓉上班了,且表情从容淡定,民警从徐就处没有得取李蓉的任何情况,便在徐就家查看起来。徐就家是一座相对陈旧的平房,一间房内放置了两张床,是两个孩子的房间,孩子均无外出务工,两张床闲置着,在孩子房间,民警没有发现任何有价值线索。民警来到徐就与李蓉夫妇的房间,民警一眼就发现房间一角的一小堆未脱壳的稻子。由于,当时当地正值水稻收割季节,也是雨水最多的时候,村民们都将收割完的稻子装进大塑料袋,以防潮防霉。徐就家仓房里也有二十多袋用大塑料袋装的水稻,唯独在两人睡觉的房间,有这么一堆没有装袋的水稻。民警敏锐的判断,这一堆水稻是从大塑料袋到出来的,那么,那只大塑料袋又做何用了?在民警脑海中打下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于是,民警对这间房子越发仔细地搜查,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在强大的白织灯照射下,民警果然发现了一个重要物证:血迹,且有大量呈喷射状的血迹。此时的徐就依然一脸平静,但民警却控制了徐就,民警带着徐就来到院内一座小厢房时,发现厢房的门竟然上了三把锁,其中,有两把锁明显有新安装的痕迹,引起了民警的怀疑,门后,一股腥臭味扑面而来,厢房内的地面上有一堆新土。此时的徐就已面无表情,整个人都呆住了。

民警上报刑警队,刑侦技术人员挖开土堆后,果然发现了用盛水稻的大塑料袋装着的李蓉的尸体,已呈高度腐烂状。

在事实面面,徐就低下了头,说出了一个令人不解的杀妻动机

据徐就交待,事发当晚,自己心情不好,晚上十点多就躺下准备睡了,妻子李蓉晚上十一点多才下班回家,回家简单洗濑后,上床欲与徐就过夫妻生活,而此时的徐就心情非常不好,且也有了睡意,就告诉妻子今天心情不好,不想做。而妻子却坚持索爱。


气急败坏的徐就恶恨恨地对李蓉说,你再这样,我就杀了你,而李蓉只当丈夫在和自己开玩笑,依然纠缠徐就,徐就不知道哪来的邪劲,下床拿起家里祖传的杀猪刀,致李蓉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徐就终因故意杀人罪被送进了看守所,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徐就,当问及此时的感受时,徐就说,很想念的是自己的妻子,但表示仍恨妻子。徐就的心理状态令人难以捉摸,其杀人动机更是令人不可理解。二十多年的夫妻,就因为妻子向自己索爱,自已心情不好就对妻子痛下杀手吗?!事实确实如此,徐就的杀人动机就是这么简单,却令人难以理解。

实践中,杀人的动机多种多样,如仇杀、情杀、图财害命、杀人灭口、激情杀人等,但象徐就这样的动机实践中实属少见,案件已经发生,尽管如此的杀人动机毁人三观,我们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唯一能抚慰人心的,就是法律将要对徐就的严惩。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生命是人类活动的基础,故意杀人罪为传统的重罪之一,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从法条规定来看,故意杀人的,首先考虑的是处死刑,也说明刑法对故意杀人行为持严打和零容忍的态度。


杀人行为为类型化的行为,并不是所有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都是杀人行为,区别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具本来看,判断一个致人死亡的行为是杀人行为,还是伤害致死行为,要结合现场具体情况、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次数、频度等综合判断。本案中,徐就用杀猪刀扔李蓉的致命部位,有导致李蓉死亡或死亡的高度危险,因此,本案中,徐就的行为为杀人行为,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由此,本案中,徐某就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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