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1-12-27 15:18

因为店名中包含川味调料“青花椒”三个字,四川等地多家餐馆被一家注册了“青花椒”商标的上海企业起诉,部分餐馆收到败诉的判决,赔款并更改店名,这一事件迅速引发了关注和争议。随后,原告企业负责人回应说,维权本意是打击恶意模仿的不良商家,已要求负责诉讼的代理公司撤诉。这到底是“正当维权”还是“故意碰瓷”?

用了“青花椒”收到法院传票

四川多家餐企联合组群维权

2021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的店主杨女士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诉讼理由是,店名中的“青花椒”三个字,侵犯了一家上海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杨女士说,当时很意外。“10月26日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被告了,我们以为是诈骗犯,不相信。撕开里面有法院的电话,核实后确实有这么一回事,不知道怎么办。”

同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成都另一家青花椒鱼火锅店。成都市中院2021年12月判决:两家餐馆分别向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3万元,并停止在店名招牌和网络平台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杨女士说,他们只能换掉使用了两年的店名,现在店名改成“花椒鱼”,“青”字已去掉。

杨女士认为,“青花椒”只是标明鱼火锅的食材和口味,在店名中很常见,招牌上的字体和原告注册的商标也并不一样。他们已经联合受影响的商家提出上诉。

据媒体报道,相关的诉讼引起关注后,四川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与全国各地花椒协会、律师、商标代理机构等召开紧急电话会议。截至发稿前,四川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的负责人没有接听记者的电话。

上海万翠堂道歉并撤诉

称起诉多家“青花椒”餐厅是第三方所为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市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青花椒烤鱼”“青花椒砂锅鱼”餐馆主要位于江浙沪地区。媒体引述公司负责人左正飞表示,万翠堂为了打击恶意模仿甚至骗取加盟费的不良商家,委托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免费维权,维权所得归该公司所有。目前收到的两笔赔偿共计35000元,都给了这家公司。事件受到关注后,他才知道有多家四川的餐馆被起诉。

左正飞通过媒体“向四川父老乡亲道歉”,承认是员工在办理委托维权手续时没有做好审核。他已经要求与这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终止合作,对相关案件全部撤诉,并研究是否存在过度维权等。截至发稿前,左正飞没有回应进一步采访的请求。

图为另一起诉讼的民事起诉状

律师:“青花椒”注册为商标显著性较弱

维权应合理有度,不应滥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认为,“青花椒”作为常见调料的通用名称,注册成商标显著性比较弱。在具体案件中,也要考量这三个字的使用方式。

游云庭表示,还有一个“突出使用”的问题,比如说“青花椒沸腾鱼”,如果这六个字的大小和字体是一样的,出现在店铺招牌上,法院是有可能会判合理使用的;如果“青花椒”这三个字特别大,“沸腾鱼”三个字较小,这种情况法院仍有可能会判停止侵权。“这种案子,即便法院判了构成侵权,首先有可能会不判赔偿,停止使用就可以了。即便要判赔偿,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的,侵权所造成的损害比普通的商标侵权要低,可能在侵权赔偿上酌情降低。”

近年来,注册特定商标之后“广泛维权”获取赔偿的做法并不少见。前不久,也有“潼关肉夹馍”这样用地名注册的商标产生维权争议。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游云庭表示,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不是坏事。如果有注册商标,提起诉讼是合法权利,但还要考虑到知识产权是人为创设的权利,在维权时也应当合理有度,不应当滥用知识产权。被诉的一方,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提起无效,理由是青花椒代表一种食材,不宜作为餐饮类商标被注册。如果把对方的商标无效掉了,这个诉讼也就结束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商标查询系统显示,“青花椒”商标由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3年注册,目前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公开资料显示,“青花椒”商标此前已经多次被不同的申请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在2017年、2019年和2020年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来源: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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