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01 19:2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8846号建议的答复

洪杰代表:

您与7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名称工商登记审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名称登记管理系统、完善名称争议解决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名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建议,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等商业标识的保护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十分赞同。近几年在实际工作中,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名称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强化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保护有关工作。

一、推进立规建制,加强名称登记管理法治保障

2020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的修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步骤,明确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赋予了企业对名称的自主选择权。坚持“放管并重”,在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名称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企业名称构成要素、企业名称禁止性规定等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要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规定了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目前,我们正在研究制定《规定》的配套规章—《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企业名称登记和争议行政裁决机制等进行进一步规定。

二、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管力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自2018年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三年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仿冒混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期间,共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2.7万件,罚没金额13.9亿元,其中仿冒混淆案件9933件,罚没金额1.9亿元。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驰名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2019起,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大对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的通知》(市监注〔2020〕55号),以“协和”“华山”“湘雅”等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为重点,对知名医院等机构被冒牌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大力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2020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进一步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2021年2月,为巩固清理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坚决清理整治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的通知》(市监注发〔2021〕7号),进一步加大惩处扰乱医疗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力度。

2021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25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将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2021年的执法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协和”等知名医院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强化技术支撑,促进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优化升级

2017年9月,原工商总局在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中建立企业名称通用禁限用字词库,将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等商业标识纳入系统管理。在相同行业类别中,限制企业在字号中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等商业标识,未经驰名商标权利人直接授权的相同行业类别企业名称,一律不予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对驰名商标等商业标识的保护力度。截至2020年12月底,已在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中更新驰名商标信息8500多条,中央企业、中华老字号、世界五百强等知名企业字号5100多条,并向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部推送。

2021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和信息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名称信息公示和系统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1〕58号),建立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数据库的双库同查、对接联调机制,推动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企业名称申报系统与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实时对接。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坚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放管并重”,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水平和登记注册效率,同时,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提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智能化建设水平,优化企业的名称申报服务体验,提升社会的满意度。二是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形成管理闭环,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三是在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建立企业名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聚焦重点领域机构名称、商标等品牌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品牌保护信息的互通机制。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22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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