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03 23:59

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对伍某某等24名被告人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伍某某等24人利用微信群帮助境外诈骗团伙进行股票诈骗,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六十万元至四千元不等罚金,追缴各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没收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开始,被告人伍某某组织他人为境外诈骗团伙“微信引流”(俗称“打粉”),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境内股民相关身份信息,并以券商客服的名义添加其微信好友,使用统一的“话术”,以股票交流为名将其拉到境外诈骗人员提前组建好的微信群中,以供诈骗团伙对股民进行诈骗。2020年5月,刘某(另案处理)通过韩某联系到境外人员“老李”,从“老李”那里拿到“打粉”业务,伍某某开始成立某广告公司组织团队“打粉”,致使万某某等16名被害人被骗,损失巨大。

法院判决

伍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境外诈骗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诱骗他人进入境外诈骗团伙事先准备好的用于诈骗犯罪活动的微信群,帮助境外诈骗犯罪分子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0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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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繁昌区法院

编辑:王宏礽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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