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1-07 11:30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7日电)行政院于民国109年12月31日宣布,各地方自治条例凡订有乙型受体素不能检出规定,原订者函告无效、新订者不予核定。4县市议会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将于2月22日召开言词辩论庭。

这是宪法诉讼法于今年1月4日施行以后第2件言词辩论案件,第1件为1月17日将举办的原住民身分法释宪案。

含莱克多巴胺(瘦肉精,简称莱剂)的美猪(莱猪)去年元旦起开放进口,行政院于109年12月31日宣布,相关地方自治条例凡订有乙型受体素不能检出的规定,原订者函告无效、新订者不予核定。台北市议会、台南市议会、台中市议会、嘉义市议会声请释宪。

司法院今天指出,宪法法庭审理莱猪地方条例释宪案,将于2月22日上午9时30分于宪法法庭(司法大厦4楼)行言词辩论,将邀请声请人与卫生福利部等相关机关说明。

司法院表示,言词辩论将讨论:首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5款、第2项及第4项规定,授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食品的残留农药或动物用药安全容许量标准,此是否为专属中央事项?其宪法依据为何?或(亦)为地方自治事项,各地方自治团体为保障辖区内的人民健康权及(或)当地产业等,是否得自行订定不同(不论是较严或较松)的标准?其宪法依据为何?县(市)或直辖市自治权限的宪法依据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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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依宪法第107条第11款规定,国际贸易政策应由中央立法并执行。如中央开放进口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而地方亦得另行订定自治条例,禁止于各县(市)或直辖市辖区内运输、贩售或使用含莱克多巴胺的猪肉,是否违背上开宪法规定?对外是否会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贸易障碍?

最后,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规定:「食品中之动物用药残留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本表中未列之药品品目,不得检出。表中药品品目非属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准国内使用之动物用药,仅适用进口肉品。」请卫福部说明:除此案所涉的莱克多巴胺外,目前是否另有「仅适用进口肉品,而未核准国内使用」的其他动物用药?(编辑:戴光育)1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