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1-09 10:02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9日电)蒙特梭利启蒙研究基金会前董事长林文昌与弟媳会计黄美丽涉伪开基金会支票案,林文昌105年通缉迄今。高院更一审日前认定黄女犯伪造有价证券罪14罪,判刑4年2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检察官于民国104年间起诉「财团法人蒙特梭利启蒙研究基金会」第7届董事长林文昌、林文昌妻子、黄美丽等人,指控他们于94至96年间,涉嫌侵占基金会大小章、伪造基金会课程证明书,且林文昌明知职务遭解除后,仍与黄女等人共同伪造以基金会为发票人的支票。

高院指出,林文昌与妻子于第一审台北地院审理期间(105年12月)经通缉迄今而不在更一审审理范围内;被告黄美丽与林文昌夫妇共同伪造30张基金会支票部分,事证明确,历审亦均为有罪判决,仅就罪数计算与量刑审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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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审合议庭审酌,黄女因会计兼出纳身分而参与基金会支票开立(代为填写内容),下指示者为林文昌夫妇,开立原因是林文昌对外借款、调现、还款,与黄女个人无关,且黄女坦承犯行、多次表达悔意,也先行赔偿新台币70万元给基金会。

更一审指出,黄女共计参与14次伪造有价证券罪犯行,与林文昌夫妇共同伪造支票30张,考量黄女犯罪时间接近、手法一致,恶性并未实质累加,且情堪悯恕适用减刑等,判应执行4年2月。可上诉。(编辑:管中维)11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