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1-11 18:10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1日电)人权会今天说,针对精神障碍触法者处遇相关修法,应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并明定监护处分期间的上限;法院审理延长监护程序中,应有身心障碍团体组织代表参与,维护受监护者权益。

国家人权委员会透过新闻稿指出,最近立法院召开临时会,针对精神障碍触法者处遇制度所涉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施行法、保安处分执行法、法院组织法相关条文进行审议,基于对人权的保障及促进,人权会提出具体建议。

人权会表示,监护处分相关修法,应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包括监护处分期间应明定上限,依目前行政院、司法院函请审议版本,监护期满得延长监护,且延长次数未设限制,将造成精神障碍触法者,遭受长期或甚至终身监护的可能,人权会建议监护期间应明定延长上限。

人权会说,且监护处分应限于触犯生命、身体等重大法益侵害的犯罪,并就犯罪危险性、精神状态、智能及其他人格状态、再犯可能性、可治疗性等,重新加以评估后,才可延长监护,以落实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人权精神。

人权会指出,至于经医师评估非监护处分医疗所能矫治的极少数个案,应由相关机关参研先进国家作法,设计符合国内的特殊处遇措施,以达成个案人权与社会安全间的平衡。

人权会表示,法院在审理延长监护程序中,应有经主管机关认定符合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身心障碍团体组织代表,参与审理程序,避免法院在作成判决时产生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的偏误;监护期间的评估小组,应纳入身心障碍团体组织代表,并应以受监护者最佳利益为评估重心。

人权会说,延长监护处分将造成拘束人身自由效果,应由公正法院进行审查;随监护期间延长,应提高评估小组审查次数及强度,且应使法官更严谨地参与各次评估程序,随时就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以符合法官保留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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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行政院将设置6处、各30床的司法精神病房,与1处300床的司法精神医院,作为安置受监护处分者的专门处所。人权会呼吁,应参考「身心障碍者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准则」的权利保障措施,如交通权、知情同意权、司法近用、补偿与救济权与正当法律请求权等,并以复归社会为核心目标,强化司法精神医院及病房的配套。

人权会强调,任何剥夺自由都可能造成伤害,特别是非自愿住院可能造成的伤害。精神卫生法中的强制住院及紧急安置规定,经行政院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推动小组决议,因未符合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CRPD)而列入优先检视清单。今年将进行CRPD第2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行政院宜尽速提出修法草案,送立法院审查。(编辑:林兴盟)1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