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15 04:18

1月13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新闻发布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有关负责人对新修订的《办法》进行解读。并提醒市民春节注意燃气安全,四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关于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四环内禁放烟花爆竹

还有十几天就是春节了,从2021年12月开始,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全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已完成抽样97批次。预计1月25日烟花爆竹开始销售之前,检验工作将全部完成。对于抽查中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将责令商家停止销售,避免流入市民手中。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要到正规的销售点进行购买。购买时要注意查看烟花爆竹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没有包装标识的产品。要注意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发现有产品质量问题的,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李欢介绍,今年我市将继续执行禁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是:本市四环路以内的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本市四环路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山林、园林、绿地、水源地等生态保护区和重点防火区;

(二)铁路线路、输变电、输油(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三)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机构;

(四)集贸市场、商场、车站(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

(五)高层建筑物、房屋密集区、停车场;

(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加油(气)站;

(七)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

(八)城市桥梁、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九)档案馆、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从事经营性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市应急管理局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品等危险物品;严禁将过期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五是严禁产品超量储存、违规堆放以及堵塞通道;六是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店严禁销售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堆放及在店外销售烟花爆竹;五是严禁在店外燃放、试放烟花爆竹。

来源:长春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德庆、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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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