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16 08:44

“买来的兽药竟然有假?”

“宠物诊疗无证还敢经营”

“捕鱼一不留神就被抓”

... ...

其实

有关涉农的各类违规、违法活动

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打击违法犯罪,守护一方田园

“农来说法”系列栏目

帮您在农业执法案例中

get法律“干货”

扫清法律“盲区”

“农”来说法,说法给侬

一起来看第一期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案情简介

户外主播为涨粉

动起捕鱼“歪脑筋”

2021年9月4日,闵行区农业农村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有一个账号名为“户外鱼哥”的网红在“抖音”平台直播撒网捕鱼,捕捞地点疑似就在闵行区浦江镇。

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密切关注这位“鱼哥”的抖音帐号动态,同时启动联勤联动预案,将此线索提供给闵行区水上治安派出所,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2021年9月6日上午,在发现这位“鱼哥”第二次使用抖音平台直播撒网捕捞,执法人员对直播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同时发动浦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属地水务站工作人员、渔政巡查员等力量仔细比对直播现场背景中的环境特征,开展了大面积的地点排摸工作,最终于当天下午锁定了直播捕鱼的具体地点。

2021年9月7日上午,当事人第三次开播,及时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及渔政执法人员将正在使用撒网捕捞的当事人当场抓获。

处罚结果

非法捕鱼“终落法网”

账号封停“人财两空”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捕捞许可证,因其酷爱户外运动,所以开设了“户外鱼哥”这个抖音号。由于运营较好,帐号已经累积了22.4万的粉丝,日常直播间观看人数在500人左右。当事人想通过直播捕捞的展示方式获取观众打赏,顺便“带货”售卖捕捞网具获利。当事人被抓当日使用的捕捞工具为撒网1张,捕获的渔获物为鲫鱼、鲤鱼共计4.2公斤。考虑到当事人多次进行非法捕捞,并且违法行为通过网络直播扩大了影响力,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处没收捕捞工具撒网1张、没收渔获物4.2公斤的行政处罚。

同时,为了消除不良影响,闵行区农业农村委要求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对其之前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直播道歉,向其粉丝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普法宣传,抖音平台最终也对当事人的抖音帐号采取了终身封禁直播功能的处理。

农来说法

直播涨粉亦有道

“流量变现”要守法

在这个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直播违法行为带来的“流量”变现收益可能远大于违法行为本身产生的违法所得。这便容易让五花八门的视频直播平台成为“法外之地”。

本案本质上是一起非法捕捞案例,当事人为了在新媒体时代成功将“流量”变现,不惜铤而走险,违反国家对渔业捕捞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究其原因,在于捕捞者的法律意识淡薄。而较其他典型的非法捕捞案件不同,本案当事人实施非法捕捞的获利手段并不是直接的渔获所得,而是通过直播违法行为获得打赏收入以及“带货”收入。

这类案件由于当事人使用网络直播的方式扩大了违法行为的不良影响,所以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进行自由裁量时,还需综合考虑变相收入、社会不良影响等多种因素。同时,行政机关除了采取常规的行政处罚手段以外,还需着重让当事人消除之前产生的不良影响,积极传播守法正能量。

对上述非法捕捞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想警示某些人眼中微不足道的“抓几条鱼玩玩”无论因何违法皆不可取。长江十年禁捕政策不是说说而已,打击非法捕捞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然水域中水生生物资源。只有让更多人加入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队伍中来,才能收获一个更加美丽和谐的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法条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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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作者:区农业农村委

编辑:汤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