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17 11:17

男子乘坐女子的出租车,谎称拿东西,将女子骗入家中,欲强行和女子发生性关系,女子规劝男子,男子主动停止了侵害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在河南延津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王某某只有初中文化,是一名地地道道的农民,2021年7月5日6时许,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了出租车,被害人温某某是出租车的女司机,王某某上车后,告诉温某某其要去新乡高铁站,先到延津一小区内拿些东西,又让温某某将其送至一个小区门口,让被害人温某某在小区门口等候。

温某某等了一会后,王某某给其打电话, 说自己携带的东西太多,让温某某上楼帮忙运送物品,温某某出于好心,帮王某某将物品搬运到车上。

在温某某第二次到王某某住处搬运物品时,王某某突然将屋门关住,欲强行与温某某发生性关系,将温某某扑倒在客厅沙发上用手捂住温某某的嘴,不让其出声,后王某某又将温某某拽至卧室并按到床上,先用被子塞温某某的嘴,接着用拳头打温某某头部,之后掀开温某某上衣及胸罩,并语言威胁让温某脱掉裤子。

在此过程中,温某某用手推王某某,抓王某某的脸部,并一直规劝王某某停止犯罪,后王某某停止犯罪行为。温某某离开其住处。

当天8时许,王某某拨打了110投案。

本案的法律问题,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王某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中止,可以减轻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王某某和温某某素不相识,王某某将温某某骗至家中后,欲强行和温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温某某一直反抗,可见温某某并不想和王某某发生性关系。

王某某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用语言威胁温某某,用拳头打温某头部,并掀开温某某上衣及胸罩,采用的是暴力及胁迫手段。

因此,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后来王某某在温某某的规劝下,主动停止侵害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王某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案当地点是在王某某家中,封闭的空间内,王某某身为男子,已经将温某某按压在床上,在当时情况下,王某某完全有可能实施完犯罪行为,但王某某在温某某的规劝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案发以后,王某某主动投案,还应认定为自首,对其应减轻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王某某有犯罪中止、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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