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17 11:32

22岁女子惨死出租屋内,其情人第一时间报警却被怀疑是凶手,而现场竟还有第三人的DNA……案情扑朔迷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到底谁才是杀人凶手呢?

薛某某是广州一家夜总会的副总经理,已婚的他与被害人赖某保持着情人关系,2012年3月的一天,赖某突然联系不到了,薛某某到处打电话给夜总会的人以及左邻右舍,找寻赖某的下落。

这天,薛某某又来到赖某租住的出租屋内,找来房东给他开门,开门后,屋里的情景让薛某某大吃一惊,赖某已经惨死在出租屋内,身上捆绑了封口胶、皮带、绑脚绳等物,身上有被强奸的痕迹。

薛某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通过现场勘查及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检验,公安机关发现被害人房门被反锁,确定应为熟人作案,结合案发后薛某某反常的言行举止,推断其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在现场遗留的作案工具绑手绳、绑脚绳、封口胶、皮带等物证中,也提取了大量薛某某的生物成分,最终锁定薛某某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矛头指向了第一时间发现死者并主动报警的薛某某。但薛某某拒不供认,辩称没有作案时间。

在公安机关强有力的讯问下,薛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薛某某供述,案发当天,赖某用手机拍摄下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以此威胁他和妻子离婚,情急之下他拿起皮带缠在赖某的颈部并打结,本只是想吓一下她,没想到造成了赖某死亡。

薛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薛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本来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薛某某被绳之以法,被害人赖某的冤情得报。可事情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在案件的诉讼过程中,一份取款记录引起了法官的注意:3月23日凌晨4时,即案发一天之后,被害人的建设银行卡竟然出现了被提款记录。人死了,为什么还会有人取钱,取钱的又是谁呢,现场是不是还有第三人的存在,案发时,赖某身上被强奸的痕迹又是怎么来的呢?

与此同时,在现场发现绑缚被害人的绳子上,也检出3人或3人以上的混合基因型,本以为盖棺定论的案件竟然波澜再起。

经过DNA比对,最终锁定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赵某,并于2013年9月2日将潜伏在山东老家的赵某抓获归案。

案情再次发生了戏剧性的改变。

原来,2012年3月的一天,赵某经人介绍与薛某某结识。此时薛某某正为如何摆脱赖某的纠缠而烦恼,他提出,让赵某通过入室强奸的方式去教训赖某,然后薛某某再进去以赖某出轨为由提出分手,并付给赵某一笔酬金。这样,赵某拿到了钱,薛某某摆脱了赖某,二人各取所需。

强奸作案完成后,薛某某将一张银行卡交给了赵某。自以为谨慎的赵某,直到第二天凌晨才戴着女友的假发去银行柜员机取出3000多元。据赵某供述,他取款时才发现,银行卡卡主姓赖。

至此,本案的全部嫌疑人落网。

本案的法律问题,薛某某和赵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该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薛某某和赵某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

在死者赖某身上绑缚的绳子看,这上边有薛某某、赵某的DNA,证实二人均参与捆绑赖某,薛某某和赵某也均供述了杀害赖某的事实,薛某某和赵某应当对赖某死亡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

死者赖某生前曾被性侵,结合二人的供述,薛某某曾指使赵某对赖某实施强奸行为,赵某也强行和赖某发生了性关系,赵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那么薛某某是否也构成强奸罪呢?

薛某某虽没有直接实施强奸行为,但赵某实施强奸系受薛某某指使,二人系共同犯罪,薛某某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二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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