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乎热榜 ( ) • 2022-01-18 11:32
忘忧草的回答

以违反法律的方式发「国难财」实在不可取,光工商局不一定能解决问题,有可能需要公安局。

按照官方接受采访的说法,蔬菜保供点可能委托了给第三方便利店相关人员,对其中涉及的责任问题分析如下:

第一,不是一句委托给了第三方,就可以免除自身的责任。

就像一位匿名答主所说,这是官方认证的保供点,不是路边的流动商贩。

即使委托给了第三方,相关部门对该第三方也有选任、监管职责,要保障蔬菜正常发放到业主家。

没有尽到上述选任、监管之责,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缺斤少两是严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民事责任方面:按照《消法》的规定,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应该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承担三倍的赔偿。

行政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九项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否则应当依据《消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需要说明一点,这里应该按照违法所得的倍数进行处罚,骗得越多、罚得越多。

第五十六条【严重处罚的情形】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金额巨大涉及可能涉及「诈骗罪」。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相对较低,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就应该予以立案追诉。

从网络上曝出的聊天记录看,金额是有可能超过3000元的。

这时就不只是工商局能解决的问题了,需要公安局的同志们出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