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1-20 13:06

(中央社记者梁珮绮台北20日电)为与CPTPP接轨,行政院今天通过著作权法及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著作权法将侵权重大的非法数位盗版等行为改为公诉罪,商标法则增订仿冒商标或团体商标的刑罚,加强打击非法盗版、保护著作权人。

台湾去年9月以「台澎金马个别关税领域」名称正式申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步协定(CPTPP),并加速修法程序,以符合CPTPP规范,政院今天通过著作权法及商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发布新闻稿表示,著作权法有2大修正重点,第一,将侵权情节重大的非法数位盗版、散布及公开传输行为改列为非告诉乃论,即公诉罪。

智财局指出,侵权情节重大有3要件,分别为「侵害他人有偿提供的著作」、「原样重制」,及「造成权利人新台币100万元以上损害」。

第二,智财局说,盗版光碟已式微,不是主要侵权来源,所以删除现行法规中重制、散布盗版光碟公诉罪的加重刑则规定,回归适用一般重制、散布罪的刑责规定。

商标法则有3大修正重点,第一,删除现行商标法当中,仿冒标签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才会构成侵害的主观要件,回归一般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以「故意」或「过失」为归责条件。

第二,增订仿冒商标或团体商标等行为的刑罚规定,进口仿冒商标标签、包装等准备及辅助侵权行为将有刑责,借此提升商标权人商品销售与获利,强化商标保护。

第三,将仿冒证明标章标签、贩卖或意图贩卖他人所为侵权商品等涉及刑责行为,把「明知」的主观要件删除,回归以「故意」为刑事处罚要件,包含可预见会造成侵害间接故意的行为。

智慧局表示,行政院通过修正草案后,将送立法院审议,只要立法程序完成,就会更有效吓阻著作、商标侵权,落实权利人及消费者利益保护,并有助台湾加入国际参与及提升区域经贸竞争力。(编辑:康世人)11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