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21 10:04


完善刑事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前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着力更新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有序推进制度落实,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丰富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成都实践”。




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认罪认罚重罪案件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 


拓宽适用 

司法效率显著提升


“以前这种重罪案件一般都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这次只用了1个多月就顺利完成审查起诉,以前需要庭审数个小时,这次只用了30分钟。”刚刚结束一起绑架案的出庭起诉工作,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走出区法院的大门后不禁感慨道。


2018年12月5日,曾某在新都区某公园内将被害人安某挟持到路边的密林中,用电线将其捆绑在树上,并用安某手机多次联系其丈夫柴某某,要求支付5万元赎金。当日22时50分许,柴某某按曾某要求交付赎金后,曾某告知了安某位置,安某被民警解救。次日凌晨,民警将曾某抓获并查获赎金5万元。


“我们对这一起绑架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曾某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获有期徒刑10年。”新都区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公安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及时标识,检察环节高效具结,审判阶段快速有效。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全市重刑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等保障嫌疑人权利、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起到了示范作用。”


从前期基层检察院的区域性试点,到后来的全面铺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主要集中在相对简单的案件上。如何提高适用率,特别是重罪案件的适用率,成都市检察机关经历了一个摸索前进的过程。


针对工作推进不力,各项数据指标排名靠后的基层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通过调度会听取各院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难点,对其进行精准画像,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蒲江县检察院2020年1至3月认罪认罚适用率仅有58.8%,调度会召开后,1至4月的适用率提高到 76.7%,当年 1 至 9 月的适用率达90.5%,收效十分明显。“各基层检察院在调度会后有针对性地重点落实,精准量刑比例逐步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也逐步提升。”成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道。


据了解,2018年11月该制度全面适用以来,全市刑事案件“案-件比”由1.71下降至1.15。2019年重罪、经济犯罪及职务犯罪案件的适用率,从40.2%、27.8%、35%,分别提升至目前的69.4%、73.7%、61%。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以上的检察院,也由2019年的4个,上升到目前的22个。


止纷息争 

良法善治深入人心


制度创新路上的每一步,都在向“无讼之境”靠得更近。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通过获得民事赔偿、表达谅解意愿或达成和解协议,不仅有利于缓和对立情绪,消弭社会戾气,也大大提升了公众对司法裁判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


2019年4月23日17时许,外卖配送员雍某某到武侯区双楠街某餐厅取外卖,因未能及时取到外卖与饭店服务员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饭店厨师胡某因不满雍某某骂人,走出厨房与雍某某争吵,后挥拳打中雍某某左肩一拳,致其左侧肩胛骨骨折。“雍某某报警后,民警从饭店将胡某挡获。经鉴定,被害人雍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姜梦说,“考虑到本案因琐事纠纷引发,具有偶然性,没有强烈的社会矛盾、隐患留存,我们对主动认罪的胡某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惩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如何通过办案修复受损害的社会关系,让被害人、受影响社区走出犯罪影响阴影,这是“良法善治”的应有之义。


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将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以及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或赔偿损失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与当事双方积极沟通协调,50%以上开展了和解工作,在被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案件中100% 开展和解,确保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这起案件中,武侯区检察院办案时注重倾听当事双方的意见,加强办案效果的预评。在审查逮捕阶段,因刑事和解决定不逮捕,并帮助犯罪嫌疑人胡某返回工作岗位,避免其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在审查起诉阶段,因认罪认罚,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情况下,决定酌定不起诉,消除胡某因刑案前科影响家庭、子女的心理负担,使其安心工作生活,杜绝了不稳定因素。


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都市检察机关已促使700余件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刑事和解案件数量较制度适用前上升65.6%;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引发的刑事申诉案件,较制度适用前下降67.7%。同时,因认罪认罚而依法从宽的结果,使刑法的教育矫治作用充分发挥,鼓励了更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诚心接受裁判结果。目前,全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被告人上诉率仅为0.7%,优于同期全国、全省的上诉率,也优于全市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6.1%的上诉率。


“我们在决定不起诉前,先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运用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既使胡某认识到自己冲动行为的不良影响,又促使其自愿认罪、悔罪。”姜梦补充道,“在适用认罪认罚程序中,不仅看到“认罚”的一面,还要把认罪认罚与不起诉裁量有机结合,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充分发挥了职能。”


审前主导 

推动制度有效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涉及侦、捕、诉、审各环节,以及法、检、公、司各单位,而检察机关则当仁不让地承担起推动该制度全面、完整适用的主导责任。


审前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阶段,全市检察机关严把证据证明标准,不以降低证明标准、勉强认定事实作为认罪认罚协商的条件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广泛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减少审前羁押率,杜绝隐形超期羁押。不断提高精准量刑的案件比例,量刑采纳率接近100%,并针对常见罪名,对各种量刑情节采取表格计算方式,全部提出精准量刑。


在终局性决定上,依法敢于适用不起诉,不诉率提高40%。“这得益于不起诉工作规范的统一,以及审批程序的简化。我们采取由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分管检察长决定,或检委会‘书面审’‘简易审’等不起诉的简化程序,有力提升检察官适用不起诉的积极性。”成都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针对符合条件的初犯偶犯、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已获赔偿谅解的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等案件,不诉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的轻微刑事案件。全市检察机关还探索‘认罪认罚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等创新措施,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研究相配套的内部监督机制,避免不诉权滥用。”


金牛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印务公司非法经营案件时,针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时尚存的定案疑点,在审查起诉期间与其有效配合解开疑点,并对犯罪嫌疑人和单位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仅用时10多分钟。


该印务公司自2019年开始,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出版物的印刷、装订业务。“犯罪单位作为独立的刑事诉讼主体,依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对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一样应当平等适用。庭审核实并确认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适当的,并予以采纳。”承办检察官说。


2020年3月10日,金牛区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以被告单位某印务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4万元;以被告人黄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获得最高检肯定,入选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适用初期,成都市检察机关适用率仅为41%,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率仅为43%。为此,全市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在推进制度深入、规范、有效、精准和廉洁适用上狠下功夫,截至目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已提升至86.8%,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