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1-21 12:16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1日电)原担任外商银行副总裁的林姓男子被妻子发现他与其他女子性爱照片、影片,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1500万元。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林男赔偿100万元。可上诉。

林妻主张,她与林男于民国105年5月结婚,育有1子,但林男婚后被发现与其他女子外遇,108年间为向妻子表示悔过,签下切结书,承诺日后若有与妻子以外女子有超出友谊范围的互动,须支付妻子100万元的精神慰抚金。

林妻表示,她于109年4月间使用林男放在家中的电脑时,发现林男与林姓、许姓女子性爱影片及照片。其中,林男与林女自105年5月至109年1月间至少性交42次;林男与许女于105年间性交2次。电脑中,还有林男偷拍她的暴露照片及性爱影片。

林妻向林男、林女、许女分别求偿1500万元、630万元及80万元。

林男辩称,他拍摄妻子照片及影片,都是经过妻子同意,2人婚后相处不睦,妻子心生怨怼,向媒体爆料,破坏他的名誉,害他遭受羞辱性降职,迫使他自愿离职,目前无业身心受到重创。

林女表示,她与林男原本交往中,林男后来与别人结婚让她感到心碎受骗,但2人在工作上还是经常碰面,情感上难以割舍,才仍不当交往。但林妻在事发后到工作场所辱骂她,搞到众人皆知,也让她失去工作,请法官酌减赔偿金额。

许女指出,她与林男在交友网站上认识,不知道林男已婚,没有侵害林妻利益的故意,无须负赔偿责任。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并无证据显示林男未征得妻子同意偷拍对方,但林男与林女、许女发生性行为,应依切结书约定,赔偿林妻100万元;林女应赔偿林妻30万元。许女不知道林男已婚,驳回求偿。全案可上诉。(编辑:戴光育)11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