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22 04:38

1月19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暴力袭击警察案件,被告人周某甲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30日1时许,盘州市公安局柏果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柏果派出所辖区煤坡村六组一个叫周某甲的人醉酒闹事及殴打他人,柏果派出所民警潘某带领辅警张某某、胡某某、何某某驱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经现场初步了解,系被告人周某甲与其二哥周某乙喝酒后发生打架,后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周某甲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周某甲被带上警车,认为出警人员只带其到派出所,没有带其二哥周某乙,心里不平衡,便在警车上抗拒执法,何某某在控制周某甲时被周某甲咬伤左前臂,同时周某甲对出警人员进行辱骂。经盘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何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盘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甲酒后与其二哥周某乙发生殴打,警察在接警处置的过程中,周某甲为抗拒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对警察进行辱骂,使用暴力将警察何某某的左前臂咬伤,造成何某某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结合被告人周某甲具有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被告人周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法官说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安工作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执法环境日益复杂,人民警察遭受暴力袭击、打击报复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更加迫切。202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袭警罪的罪名,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袭警罪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该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罪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袭警罪的认定和处罚提供了确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本院审理的被告人周某甲犯袭警罪一案,是刑法新增袭警罪以来本院审理的首例犯罪,周某甲的犯罪行为已受到应有的惩罚,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盘州市人民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确定罪量刑,从重从快打击袭警违法犯罪,以更好地震慑和预防犯罪,保障警察人身安全,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盘州法院

【来源:六盘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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