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国內 ( ) • 2022-01-22 05:34

  来源: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经过半年的意见征集,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范利益输送风险,2022年1月14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以来,围绕公司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监管陆续出台了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等基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此番,《办法》将一些新型关联交易形式纳入其中,反映了关联交易管理针对现实风险最新变化情况的相应优化和调整。

  银保监会2021年12月公布的数据显示,经过两年的专项整治,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业内人士认为,专项整治成效显著,但仍然任重道远。

  细化交易范围及认定标准

  关联交易是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形成规模经济效益。而违规的关联交易是利益输送风险的源头,易造成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

  《办法》制定之前,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监管依据2004年制定的《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银行办法》制定时间较早,需要根据当前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修订完善。

  “《银行办法》无法适应股份制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供给侧改革等一系列新形势、新要求,银行业市场规模、客户特点、竞争格局、业务模式等也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监管规则。”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郑忱阳谈到。

  谈及此次《办法》的主要变化,郑忱阳认为,主要体现在关联方认定层层穿透、关联交易细化标准、内部管理制度趋于完善等。

  在关联方识别认定方面,《办法》采取直接认定和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界定关联方范围,层层穿透认定关联方。借鉴国内外通行做法,根据重要性和风险大小,对关键关联方采取直接认定方式,主要股东向上穿透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下穿透至其控制的法人,重点防范向股东输送利益风险。同时,将子公司纳入关联方,防范借道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风险。将有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纳入关联方,防范大股东通过隐性持股多家银行股份,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

  在关联交易方面,《办法》拓展了服务类关联交易范围,新增咨询服务、财产租赁、委托或受托销售等,这意味着投顾、代销等业务均属于关联交易;细化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标准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的要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新增禁止性规定,对嵌套交易拉长融资链条、模糊业务实质、规避监管规定等灰色地带行为划定红线,并与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挂钩,评级为E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开展授信类、资金运用类、以资金为基础的关联交易。

  在内部管理方面,《办法》要求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新增了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重大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后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等内容。

  此外,《办法》完善了分类监管,如对银行授信类、保险资金运用类、信托资金投资等与资金相关的高风险关联交易分别设定比例限额,调降了保险资金运用类比例上限,部分指标降幅达到40%,着力防范向大股东提供融资的乱象问题。

  《办法》还加强了表外业务和资管业务管理,防范机构通过设计复杂交易结构规避监管。“此前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可能更多地关注银行表内信贷,而现在的关联交易变得更隐蔽,可能通过担保、理财、股权质押等形式开展。”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指出。

  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银保监会官网刊文称,在近两年的专项整治中,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内部问责处理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360家次,问责个人5383人次,其中党纪、纪律处分674人;分三批次向社会公开66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通过系列举措,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行为的合规性有所提升,借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完善公司治理是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郑忱阳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从2021年银行业监管处罚报告来看,关联交易审议审批程序不合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处罚案件占据公司治理领域的三分之一,尤其中小银行是违规关联交易的‘重灾区’,风险事件频发。”

  某银行分析师谈到,随着国内相关监管、制度与规范方面的短板加快补齐,关联交易得到清晰界定,金融机构对股权结构与关联交易潜在风险重视程度显著提升,部分金融机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也在加快健全等,违规关联交易潜在风险将趋于收敛,但考虑到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的复杂性、部分关联交易隐蔽复杂的特点,关联交易潜在风险治理仍有个过程。

  据悉,《办法》设置了一个半月的过渡期,用于机构调整相关业务。郑忱阳认为,本次机构调整的难点在于银行要重新认定关联方、关联交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尤其对于新增的关联方、关联交易以及必要的内部管理手段,银行需要加大人力、技术等资源投入,配备专业的关联交易管理团队,比如更新关联方目录、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开发关联交易信息系统、综合经营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等。

  上述银行分析师指出,随着相关监管制度与规范加快完善,需要强化监管、规范信息披露,压实主体责任;重视数字化应用,逐步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升监管效率,加强业务穿透识别,并进行动态评估。

  《办法》中亦要求,提高关联交易管理信息化水平,机构在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相关信息系统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同时,要加强自身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管理能力。

  “目前,关联交易领域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如关联方识别不完整、不准确,关联交易不合规或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审议审批程序不合规,股东及关联方超监管比例持股,关联方授信余额超监管比例,关联方贷款超授信,董事会未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计监督缺失,违规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违规投资关联方的项目和资产等。”郑忱阳告诉记者:“化解这些问题的主要难点是资金、技术投入,重新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穿透式股东信息、持股比例等,提高关联交易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有的还涉及到公司治理架构、内控体系和审计制度的变化,短时间内难以整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则补充道,目前部分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对关联交易审查往往流于形式,下一步应细化关联交易审查的流程和要求,从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三个方面严格把关,将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挡在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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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