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22 12:20

本报讯(记者 辛欣)公司改制调整人员岗位,让员工李师傅“放假待岗”,此后便没了下文,直到李师傅询问时才得知自己已经被解雇。近日,在援助律师帮助下,李师傅通过仲裁维权,拿到了公司支付的3.5万元生活费。

李师傅自1997年进入我市一家公司工作,岗位为车间工人,他勤恳认真,多次被评选为优秀员工。2011年,公司安排他调入另一部门,后转入销售部。2017年3月,部门负责人以公司改制调整岗位为由,给李师傅“放假”让他待岗,且不再发工资。

随后几年中,李师傅多次前往公司询问,要求安排工作岗位,却被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被告知已经将他解雇。当时,公司声称曾寄送了解除劳动合同书,而李师傅并未收到过。于是,李师傅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

援助律师冯峥受理此案,了解案情后,她联系当事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对方表示已经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不存在再安排工作岗位或支付生活费的问题。因诉前调解无望,冯律师整理证据,包括工资支付明细、缴纳保险证明、工友证言等,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和《山西省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向当事公司主张李师傅的待岗期间生活费,并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立案。

庭审中,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冯律师仔细核对,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书的邮件并非李师傅本人签收,当即表明当事人从未收到过此邮件,因此双方劳动关系存续,公司应当支付生活费。庭审结束后,仲裁委组织当事双方调解,最终当事公司同意支付李师傅3.5万元生活费,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

援助律师提醒,劳动者遇到待岗情况,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安排工作岗位或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并注意收集固定证据。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