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22 13:58

去年8月,航行在黄浦江上的“伦蒂诺号”游艇突发火灾。据当事人回忆,“火势发展极快,从冒烟开始不到10分钟,半条船都烧起来了”。虽然最后并无人员伤亡,但这也给处于“灰色地带”的黄浦江游艇揽客业务敲响了警钟。因此,市人大代表肖跃华建议加快推进《上海市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工作,提升游艇管理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肖跃华列出了一串数据:截至2021年12月8日,上海共有登记游艇数量316艘,主要分布于黄浦江流域、苏州河流域、淀山湖及滴水湖水域;其中,黄浦江核心水域(杨浦大桥至卢浦大桥)游艇规模最大、数量最多,共有合规游艇码头9家,经备案的游艇俱乐部6家,常靠游艇80余艘。

“上海水上资源和旅游资源丰富,游艇产业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现行管理机制与游艇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凸现,特别是在游艇安全监管领域,由于缺乏适应游艇特点的法律法规,只能套用商船监管模式,阻碍了游艇产业的孵化和健康发展。”肖跃华说。

通过对上海游艇行业业态开展广泛调研,他发现游艇管理主要存在三个管理难点,包括法律条文适用难,《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均未实现对游艇的管理制度的全面覆盖;管理主体认定难,现有法规对安全与防污染能力的认定条件或定义缺失;以及经营行为认定难,经营行为的主体往往不是游艇俱乐部本身、甚至不是航运相关企业等。

对此,肖跃华建议由上海海事局和上海市交通委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抓紧起草《上海市游艇安全管理规定》。

如何通过《规定》加强管理?肖跃华说:“从公共安全角度考虑,上海港交通流组织复杂,尤其是黄浦江核心水域应以有序发展面向大众的水上公共交通和水上旅游项目为主而不是小众化的私家游艇。因此,对进入黄浦江的游艇拟采取总量控制,使之满足黄浦江尤其是核心水域公共安全的承载能力。”

另外,他认为应细化游艇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游艇检验、游艇驾驶人员培训、游艇码头、游艇俱乐部及游艇所有人自管游艇等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鼓励游艇纳入游艇俱乐部管理,探索制定游艇托管协议范本,推动游艇行业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守则;完善俱乐部备案、资质审核、游艇船舶信息、运营市场监管、信息发布、航行申报、安全动态管理、信用评级等制度,为游艇真正“游”起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栏目主编:张骏 本文作者:周程祎 文字编辑:周程祎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