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23 15:57

汤小甜的父亲汤某是名医生,母亲无业。98年父母离婚,她跟随母亲生活,生活十分拮据。据母亲说,虽然离婚时有约定父亲要支付小甜的生活费、抚养费,但他有时给,有时不给,总之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小甜学习特别刻苦,15岁就考入了大学。大一暑假期间,因为妈妈无力支付大学学费,于是买了一张硬座火车票让她去深圳找父亲。到宿舍后,小甜很快就进入了梦乡。睡梦中,突然感到有人躺在她身边抚摸她的胸部。年少不经事的她不敢反抗,也没有反抗。事后她将此事告知母亲,谁料得到的回答却是“那是你亲爹,没事”。

之后的一个月,小甜惨遭父亲多次猥亵。2013年,汤某在郑州住院,要求小甜陪护,期间在病床上又猥亵了小甜。几周后,在小甜姑姑家儿子的床上,汤某性侵了她。此后还有2次强奸行为。小甜此后得了抑郁症,无数次想过自杀,求助过心理医生、亲朋好友,但大家却建议“接纳父亲”或者自己处理。最后,她终于鼓足勇气,决定为15岁的自己讨一个说法。于是通过约父亲谈话录音,固定了证据并报警。2021年12月27日,汤某到案并被刑拘。

小甜父母离婚后,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既然双方离婚时已经做了约定,且该约定又没有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则该协议有效,双方均需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当初父母是经过法院调解离婚的,父亲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当初父母是未经法院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

小甜父母当初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不够用时,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因为离婚时抚养费等费用的商定是基于当时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发展原定数额可能无法满足子女生活和教育的实际需要。此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增加抚养费金额,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子女有权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的诉讼。本案中,小甜因为上大学学费的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且母亲无力承担,因此其有权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金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汤某多次猥亵女儿,并且给女儿的私处塞药的行为涉嫌构成猥亵罪。塞药时,汤某告诉她只是医生对待患者的态度,而且女儿和别的患者不一样,他都没有反应。但是汤小甜还是感到不对劲,“比如塞药时间过长,塞进去的除了药物还有手指。”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本案中,汤某多次猥亵亲生女儿,不仅有违人伦纲常,而且情节恶劣,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汤某多次性侵女儿的行为涉嫌构成强奸罪。汤某强奸汤小甜3次,1次既遂、2次未遂。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汤某不但情节恶劣,还长期多次对亲生女儿进行强奸,应当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汤某还应当数罪并罚。

所谓“虎毒不食子”,汤某作为一名医生竟然连自己的亲生女儿都不放过,真的是衣冠禽兽。2022年1月7日凌晨,成都双流机场,小甜背起行囊向着目的地埃塞俄比亚径直飞去,那是27岁的汤小甜工作了4年的地方。原本这场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汤某能够尽到一个做父亲的义务,及时供养孩子读书,那么小甜就不会被迫去深圳找他。如果小甜当时告诉母亲,母亲及时报警,也不会发生后面的悲剧。还有其他的亲人在得知此事时能够及时制止汤某的兽行,对其批评教育,保护好小甜,今天的一切也都不会发生。父亲和女儿之间地接触,到底应当有一个什么样的度呢?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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