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24 07:45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单位、个人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快递人员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或者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涉事企业最高可处三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三千元罚款。

据了解,现行于2008年7月施行,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其对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快递行业呈现爆发式发展。国家邮政局快递大数据平台显示,2021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达1000亿件,这是我国快递年业务量首次突破千亿级别,已连续8年稳居世界第一,日均服务用户近7亿人次。然而,快速发展的快递业也出现了不少乱象,比如暴力抛扔、私自签收、隐私泄露,等等。

法治网研究院梳理发现,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征求意见稿有些新内容、新修订值得关注。

在快递签收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事实上,关于快递签收的问题,已有明确要求,即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不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是否要求当面验收,快递企业都要履行相关告知义务。

在快递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件,由收件人查看快件外观。快递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收件人可以当面查看内件物品的外观或者拒收快件。

在快递隐私保护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

在整治串通操纵价格及虚构快递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与他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得虚构快递服务信息或者配合他人非法活动提供快递服务。

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征求意见稿第六十六条明确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01

在分拣作业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的;

02

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03

未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收件地址投递快件的;

04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