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24 12:51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今年1月1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对于刘暖曦的认定结果,判决书中记载,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2年1月11日,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座谈会现场,江秋莲与律师。图据视觉中国

1月19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个人微博发布视频称,她接受“诉刘某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不上诉。同时,对于法院给出的对刘暖曦的认定结果,江秋莲曾向记者表示,自己非常感谢法官。

1月24日,来到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据澎湃新闻报道,刘暖曦的代理律师胡贵云在这一天以邮寄的方式,向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上诉状中,刘暖曦一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就此,江秋莲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回应称,已通过媒体知晓此事:“我对她(刘暖曦)上诉的做法一点也不意外。”

江秋莲回应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今天是江歌被害的1908天。“她今天不接受一审判决结果要上诉,我一点都不意外。”江秋莲表示,上诉是刘暖曦的法律权益,这一点她没有任意见,同时自己也会依法应诉。

同时,江秋莲表示,自己状态一直很平静,希望关心自己的网友不用太担心。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吴阳 北京报道

编辑 向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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