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忧草的回答
一、关于反杀
部分新闻媒体为了博眼球、吸流量,在标题中采用了「反杀」的表述,但实际上并不准确。
「反杀」含有正当防卫之义,通常指面对别人不法侵害时,反杀对方。常见的案例比如昆山龙哥案。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3957588010356747&wfr=spider&for=pc一方掏出刀准备砍人,另外一方把刀夺下回砍这才叫反杀。
但本案是什么情况,是父子两人先行扭打,扭打之后儿子先掏出刀来捅父亲,这不能叫反杀。
特别是在父亲已经逃跑求饶的情况下,儿子还冲上去继续捅,这怎么能叫反杀?
二、关于家暴
从判决中看,父亲长期家暴只是儿子的一面之词,而法院采用的是教育方式不当的说法。
所谓教育方式不当,隐含的意思是打过,但不能等同于家暴。
家暴和教育方式不当,还是有一定区别,两者的区别如下:
1. 主要表现为打的程度不同。家暴通常表现为拳打脚踢,有些甚至使用皮带等工具。教育方式不当,比如偶尔打一巴掌,这并不能定性为家暴。
2. 其次表现为打的目的不同。家暴是为了打而打,没有理由的打。教育方式不当的目的还是教育,只不过采用了暴力的方式。
结合母亲、叔叔的证言来看,本案的父亲平时的确打儿子,但应该没有达到家暴的程度。
三、关于量刑
看到有答主提到,本案量刑畸重。认真看过判决后,我认为不能叫畸重,可以说是略重。
首先,本案为由家庭矛盾引起的激情犯罪,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和司法实践,本案判处死刑的概率极低。
个人倾向于在15年至无期之间量刑,如果法院认定家暴情节,可能会酌定比现在轻一些。
但法院未认定家暴情节,且认为被告杀害父亲的手段极其残忍(脖子的伤痕可以看出,其中一道为27cm*14cm,这真的很恐怖),所以判无期也能说得过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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