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1-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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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劝夫妻不要离婚,邀请二人吃饭喝酒,酒后见妻子漂亮,心生性欲,在送妻子回家路上,强行和醉酒妻子发生性关系。

1990年出生的谢某某,初中文化,其朋友向某某、王某某夫妻因为感情问情,打算离婚。谢某某当起了和事佬,为劝向某某、王某某二人不要离婚,邀请二人到一家烧烤店内喝酒,打算帮忙解决二人的问题。

席间向某某喝了近一瓶江小白白酒、两瓶啤酒,王某某先行离开,谢某某与向某某继续喝酒,酒后驾驶越野车送向某某回家,到了向某某家楼下,谢某某打电话让王某某下楼接向某某。未等王某某下楼,谢某某驾车载着向某某驾车离开,驶入一个小区的单元楼下,心生性欲,便扑向副驾驶位处于醉酒状态的向某某,强行和向某某发生性关系。期间,向某某不停反抗,用手推谢某某,并咬了谢某某左胸部。

本案的法律问题,谢某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当怎么处罚?

释案说法,谢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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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等等。

本案中,谢某某本是出于好心,为了劝向某某、王某某二人不要离婚,邀请二人吃饭喝酒,酒后,却因失德,心生性欲,和向某某发生性关系,向某某进行了激烈的反抗,并咬伤了谢某某,谢某某使用的是暴力手段,违背了向某某的意志,谢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那么,谢某某酒后状态下,驾驶车辆送向某某回家时,发生的强奸行为,是否可以从轻处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法律责任。谢某某的行为并不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谢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但是本案案发时,已经不具备检测谢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的条件了。虽然谢某某有酒后驾车的行为,但是也不能追究其责任了。

谢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主动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强奸妇女一人的,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中处罚,因谢某某有自首情节,其有可能被判处三年左右有期徒刑的处罚。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于本案如何看待呢,谢某某应该怎么量刑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