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5-14 19:55

因宣传自己为“炒菜界的海底捞”,“小放牛”被判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该消息冲上微博热搜。

5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京法网事”发布推文称,近日,海底捞诉“小放牛”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已宣判,河北小放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判停止涉案使用行为,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底捞经济损失及诉讼支出95万元。

“小放牛”为河北连锁餐饮品牌,主打河北菜,根据其微信公众号,它在河北一共运营18家连锁餐厅,主要分布在石家庄、保定、邯郸、沧州、唐山。

事件起因是“小放牛”在其餐馆内的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

小放牛店铺展示墙显示“炒菜界的海底捞”宣传字样。

小放牛多次在公众号自称为“炒菜界的海底捞”。

海底捞方面已将海底捞注册为相关商标,认为小放牛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放牛答辩称,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原告;原、被告双方经营的菜品不同,不属于同种或类似服务和商品,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海底捞字样是对高品质的一种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也不会对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导。

同时,小放牛表示,小放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须攀附与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捞品牌,该种使用方式没有贬损原告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北京东城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涉案商标,均处于注册有效期限内,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种使用是否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东城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来看,被诉标识均以醒目方式标注于海报、菜单、餐具、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海底捞”三字还往往予以突出,且因“海底捞”商标知名度较高,消费者更容易将注意力集中于该三字,在未详加辨识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会被“海底捞”字样吸引。

其次,“海底捞”系知名餐饮服务商标,而“炒菜”明显属于餐饮服务范畴的情况下,炒菜界的海底捞语句亦很容易理解为海底捞商标权人经营的炒菜类餐饮服务,或者存在特定关联,已超出单纯的描述说明范畴。

再次,从被告使用被诉标识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被告在其二十余家门店的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显著位置几乎均标注了涉案标识,且在原告两次发函警告之后,仍然持续使用,难谓善意;被告在相同服务上直接使用与权利商标核心内容完全相同的文字,长此以往,亦将削弱权利商标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引起市场秩序混乱。故被告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终,东城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原告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未提起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海底捞方面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海底捞将联合代理机构超成律师事务所,将法院判罚的赔偿金用于“餐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十百千帮扶计划”,计划为多家餐饮企业提供商标保护现状诊断报告及优化建议帮扶、商标注册代理帮扶、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免费咨询帮扶和知识产权培训的帮扶。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詹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