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 ) • 2022-05-19 16:24
  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5月1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政协原副主席余治平受贿罪一案。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海兰担任审判长,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治平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余治平利用担任来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委秘书长,来宾市委常委、副市长,来宾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西翔卓投资有限公司、来宾市铭鑫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谭某、广西桂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等7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申报、土地出让金退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公司、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8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治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余治平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余治平受贿罪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余治平对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的亲属、市纪委监委代表等旁听了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监督。   目前,该案庭审审理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