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5-20 00:51

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4月27日,宁夏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22年6月1日期执行。在《实施意见》中:重点对门诊待遇支付范围、个人医保账户计入办法、个人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等3个方面,进行了优化。下面,我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发生哪些变化!

一、建立健全门诊统筹制度,完善慢特病保障政策

在做好常见且群众负担比较重的门诊慢性病(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将多发病和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调整以后,普通门诊统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全体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作为起步线。同时,待遇支付将会进一步向退休人员倾斜。

二、改进个人医保账户计入办法,调整了划账标准

1.对于企业在职人员来说

调整前:除了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计入个人账户以外,企业缴纳的部分医保费用,也会按一定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依然纳入个人医保账户。但是企业缴费部分,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相对来说,调整以后,划入在职人员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变少了。对于45岁以下的职工,少了1%;对于45岁以上的职工,少了2%。

2.对于企业退休人员

调整前:退休人员以本人养老金为计发基数,按4%的比例,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

即: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金额=个人养老金*4%。

调整后:退休人员在实施改革当年,以宁夏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为计发基数,按照2.8%的比例,定额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

即: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金额=宁夏平均养老金*2.8%。

相对来说,调整以后,对于所有退休人员来说,划入退休人员医保账户里的钱是一致的。对于过去养老金水平比较高的人来说,变少了;对于养老金水平低的人来说,提高了。

注意:个人医保账计入办法,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扩大了个人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提高了共济能力

调整前:个人医保账户,仅限个人使用,主要用来支付本人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费用。

调整后:个人医保账户,除本人使用以外,还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相对来说,调整以后个人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提高了共济能力和基金的使用效率。

写在最后:

1.总体来看:此次调整,将多发病和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提高了医保待遇的支付比例。对于在门诊就医的人来说,是一件好事。

2.从个人医保账户划账标准来看,在职人员划入金额减少。退休人员中,养老金高的,将会减少;养老金低的,将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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