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帖 - 雪球 ( ) • 2022-05-27 06:38

$退市西水(SH600291)$进入到退整期已经8个交易日了,5月17日退整期第一天,0.8元左右的价格,即成交181万手。许多西水的中小股东,在四处诉求无果后,悲愤交加,含恨退出。6月7日以后,A股再无600291。所有关于西水股份的人物和故事、辛酸及过往,6万散户80-90%的资产损失,面对“初稿”“非标”喊出的种种质疑和诉求,都会被市场和它的参与者干脆地遗忘,如泛起涟漪的湖水归于平静,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

在肉食者看来,A股的交易者可能早已习惯了这样的画面,如同非洲草原上的角马,看到身边的同伴被潜伏的鳄鱼拖进水里那样,无动于衷或者惊恐旁观过后,继续麻木的生活。但是人类不是角马,人类社会更是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水平越来越高的投资者群体。面对资本市场里的鳄鱼,西水的中小股东从来没有放弃没有认命。很多大V@三岁小怪兽@全球通  @剑胆琴心123 @烟链科技@St的乐趣 和普通投资者,都曾表达过对西水小股东遭遇的善意和同情。5月25日晚,南方传媒旗下的时代财经,也详细报道了西水退市过程中小股东付出的努力和一次次的碰壁(具体报道参见:网页链接)。西水股份作为母公司无端遭遇退市之灾,选择坚守的中小股东,别无选择, 只能继续用弱小而坚决的行动,尝试让西水得到法制的保护,让西水的价值不因不合法理的行为而遭到毁灭。

散户的目标,是想要维护西水的价值,比如让年报审计不再非标,比如天安财险股权不要归零,或者确认兴业银行股权属于全体股东。按理说这个目标,与西水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目标,是非常一致的。西水管理层作为公司负责人,重中之重肯定是让西水的价值得到展现,让西水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然而很明显也很不幸的是,在西水退市的过程中,西水管理层并没有太顾及中小股东权益。

从前期年报预告净利润为正、互动平台的“进场审计”“投资合法合规”暗示,到4月份,中审亚太审了4个月,管理层只字未提过“底层资料获取困难”的情况。仅用含糊的“重大不确定性”,让似懂非懂的小散似是而非的模糊了风险,选择了持仓。这是老大哥用标准合规的外交话术,给小散们上的第一堂课。事后看,人家只是暗示,错的是散户禁不住诱惑,变成了“不顾风险的赌徒”。老大哥变身小姐姐教育了大家,到最后大家自己都说不清,自己是价投还是想白P了。

第二堂课,老大哥化身正义使者。4月11日突然发布一个大A32年历史没有见过的“年报初稿”,让大家涨了见识看了眼界,让几乎所有小散户尝到一个80%亏损的大苦头。“年报初稿”就像鸡生蛋蛋生鸡一样刻在我的脑海里:如果初稿不会发生变化,那这就是终稿,终稿您应该4月30日再发。如果还没有定终稿,就是后面还会有变数,那有变数的公告,您为什么要发?您说是为了提示风险......我想大声告诉你,你不是提示风险,你特喵就是风险!因为你提示这一下,6万多人脚踝斩,到退整期才逃出来。这一定是您给我们上的第二堂课:风险提示(西水注定退市)课。给您点赞,您合理合规。小散努力到30日,还给上交所发了封公开信,想帮一把中审亚太,最后仍是沉船的结局。

第三堂课接踵而至,老大哥变身闪电侠!面对上交所的拟退市告知,小散们唯一的希望就是公司能提起退市听证,还穷尽心力撰写了一大篇“听证申请书”,满怀希望地希望老大哥递给上交所。结局大家也知道,闪电侠用光速告知上交所不听证,上交所以快制快,年报发布后3个交易日,西水光速退市,又一个大A32年之最。这次的老大哥,不但合法合规,还迅猛无比:散户的代表,做核酸坐飞机坐高铁,风尘仆仆刚到内蒙古,老大哥就发布了退市公告。小散户再一次受到了教育:西水退市必须要快!5月9日西水停牌,等待5月17日的退整期。

即使要进入退市整理了,散户也没有想过放弃用合法合规的方式拯救西水。765位合计持股超过7.7%的散户,通过电子签名系统,上传了身份证的正反面,上传了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持仓证明,上传了自己的电子签名,尝试委托了一个中小股东代表,代表的名字叫做八声。八声受小股东委托,用最诚恳的态度,与管理层取得联系,在5月13日向管理层提出了一部分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临时提案个人原来也写到过,大致的内容就是希望公司重视中小股东诉求,重视天安财险的重组过程等。希望管理层能在退整期开始前,把临时提案公告出来。用这种方式来告知中小股东,西水是有内在的价值的,即使退整期,也不用踩踏,以避免损失最大化。

然而老大哥又给散户上课了,在第四堂课里,他变身成了树懒(树懒的名字叫闪电)。临时提案有2天的发布窗口期,中间隔着一个周末,四天的时间,一直拖到5月16日下午闭市,闪电先生给八声回了邮件:

首先,他和律师都认为,小股东上传的身份证信息、持仓信息、电子签名信息,都不够重要,重要的是签名前的一个“电子签名无法律效力”提示很重要,这说明中小股东的委托没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老哥搬出来《证券法》第90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再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简称44号公告), 八声存有在线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行为,因此应按公开征集股权处理,向西水公司提交相关资料。

论运用规则,散户即使碰的头破血流,也敌不得老哥哥的一个小指头。散户在退整期前提出临时提案,希望避免踩踏的努力继续失败了。老哥哥的第四堂课告诉大家,西水退市要安静,你们不要乱说话~!~老哥熟悉规则,规则听命于老哥,散户算甚么?嗯呐嗯呐,5月17日,15个一字跌停的西水,退整首日大跌60%,散户们走得静悄悄,原来热闹的论坛也安静不少。八声代表大家受到了规则教育,心服口服,当然心也疼。

八声说过,西水这里有他对规则的信仰。我一直都想说,信仰就算破灭了,你也没什么好怕的----你可以改名叫八润,车到山前必有路。(好像八声说过他不会润,RESPECT BRO!你被她伤害过,但你永远不会辜负她,这是我们的性格。)

说了这么多,总结下老哥哥的几堂课吧:1.前期公告无懈可击;2.西水初稿提示了风险(注定退市);3.西水退市要快;4.西水退市要安静。管理层跟中小股东,在退市的过程中,一直朝着相反的方向加速奔跑,从最初的一抹信任到最后的拦路阻挠,散户善良的初心真的被老哥哥你辜负了。

5月17日到现在8个交易日了,散户经历了股价破灭,还有一部分末日战士没有放弃。他们能依赖的,还是我们的法律法规。他们任然希望,能够在股东大会上,见到散户自己的临时提案,能有散户的一位代表。而且,一致行动人所需股份只要超过3%即可。于是,一部分超过3%的股东,重新委托了一位大姐姐,继续与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够接受临时提案作为对股东大会的补充。

为什么西水的小股东对提案这么执着?因为这代表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管理的有限参与,表现了中小股东对公司价值的维护,对公司治理的诉求,同样是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守护。然而二级市场里总有很多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的管理层,对于中小股东的诉求,一直视若无物,如果真的挠到他的痒,便勃然大怒将中小股东视作仇雠,真是何苦来哉。我们不想要你甜蜜的言语,我们只想要你真心守护我们那多灾多难的账户,那里面都是我们的血汗!

然而结局从来不会很甜蜜。5月25日老哥哥变身大护法,跟中小股东的新代表大姐姐发邮件,给大家上了第五课:他们几个人委托你是不对的,他们前期已经委托了八声做代表了,虽然我不认可,但是你们不能随便撤销对不对?你们这是重复委托对不对?你没有公开征集,资料不全对不对?这样是违反规定的对不对?所以你们的提案,我还是不能公告对不对?上了这么多课了,你们对规则还是这么不熟悉,对不对?并且非常严肃的告知大姐: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如果不按照《证券法》和44号公告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所以说,中小股东再这么乱说话,您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罚款了对吗?

大护法您说得对。那作为中小股东的代表,八声和大姐还是要跟您做个声明:

声明1

本人八声(化名),于2022年5月上旬陆续接到765名西水股东的委托,765名股东主动采用电子签署方式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书》,委托本人代行使提案权、投票权等相关权利。

本人于2022年5月11日首次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授权文件及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多次电话与邮件沟通,后于5月16日收到公司回信及【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议增加临时提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2022】。该法律意见书表示“所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存在瑕疵,尚不足以体现授权股东的真实委托意愿”,意味着公司所聘任的律师事务所认为该签署不具备法律效力,公司未认可授权的有效性。有鉴于此,本人已于5月17日向765名委托人说明情况,公司未认可委托的有效性,并向大家声明解除委托与受托关系,所有之前委托的股东权利由各人自行行使。

本人关于2022年5月11日至15日的提案事项无补充资料,此事终结。

本人从未以自已名义通过任何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征集过股权委托。

 

                                       声明人:八声(化名)

                                       2022年5月25日

声明2(大姐姐-化名):

公司5月25日的函已收到。以下情况需要说明:

1、 本人从未公开征集过股权委托,也从未主动要求授权委托。37名委托人中,部分为一同去内蒙的亲友,部分为通过内蒙一行认识并认可我的股友。朋友们主动与我联系,要求授权给我,本人多次推辞。委托的朋友们为了表示诚意,均手签并按手印。此次委托不属于公开征集范畴,属于44号公告第二条的排除适用情形。

2、 公司称“需提示您的是,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应依《证券法》及前述证监会44号公告法定程序及要求进行,否则,根据《证券法》199条之规定“违反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本人认为属于公司诬陷。公司如认为此次授权属于公开征集范畴及违法行为,请提供本人公开通过网络平台、证券公司、中介机构或任何其它公开方式征集股权的证据,并请公司就此认定提供法律意见书,本人保留追诉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意图威胁股东,阻碍股东行使相关正当权益的权利。

3、 公司已于5月16日称“所提交书面授权文件存在瑕疵,尚不足以体现授权股东的真实委托意愿”,未认可765名股东股权委托的有效性。八声(化名)已于5月17日向委托人说明情况,表示不再受托代大家行使相关权利,解除委托与受托关系。

4、 八声(化名)已向公司表示无补充材料。

5、 公司称“此次您又以自己名义声称受37名股东委托再次向公司提交临时议案,这势必造成相关股东对不同主体重复授权或说是对与八声(化名)授权的冲突,而且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国证监会44号公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即:“上市公司股东接受公开征集,将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5月16日公司未认可股东对八声(化名)委托的有效性, 八声(化名)与委托人说明情况并解除委托受托关系后,部分委托人于5月20日后主动授权本人,不存在对于八声(化名)授权的冲突。此次37名股东授权文件均打印并签名按手印,主动委托本人,属于非公开征集范畴,不适用于44号公告。

6、 请公司尽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不公告,请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代表:大姐姐(化名)

                                                             2022年5月25日

中小股东费劲心力,所求对于管理层来讲,仅仅是发几个在股东大会里很可能无关痛痒的----临时提案。中小股东的临时提案,也仅仅只为了维护西水股份的内在价值,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切身权益,这本应该与管理层的使命和初心是一致的。现在管理层设置重重阻碍,阻挠中小股东提案的正常发出,是不是有什么苦衷?我们知道你们也难,但是请看看西水中小股东的持仓账户吧,看看那些扎眼扎心的负到爆表的收益率数字,你们又于心何忍?!

老哥哥,给中小股东一个机会,我们的目标是相同的,都是社会和谐,人民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