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6-23 17:01
行政院23日通过刑法修正草案,严惩毒驾行为。图为北市警方执行临检。(中央社档案照片)
行政院23日通过刑法修正草案,严惩毒驾行为。图为北市警方执行临检。(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23日电)法务部表示,行政院今天通过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重点包括如有施用毒品的行为,尿液经检验判定阳性即构成刑责,让执法标准明确可行,以全面处罚毒驾行为。

法务部发布新闻稿指出,严惩毒驾是政府现阶段强力执行的重要政策之一,法务部长蔡清祥为此积极推动修法,将毒驾行为执法标准明确化,使执法更有成效,另一方面采取全面处罚的法律规范,以杜绝任何侥幸之徒。

新闻稿表示,刑法第185条之3修正草案今天经行政院院会通过,未来经立法院完成修法后将能达到全面执法、标准齐一的成效,以发挥遏阻毒驾、保障国人交通安全的双重目的。

法务部指出,这次修正重点,对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行为,尿液经检验判定阳性即构成刑责,让执法标准明确可行;此外,若因个案情况无法检验判定阳性,但仍有其它情事足认有施用毒品而致不能安全驾驶时,也论以毒驾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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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表示,待未来修正草案立法通过后,毒驾行为将能全面处罚,并依个案情节适用现行罚则,即最重处3年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因而致人于死者,最重处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致重伤者,最重处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10年内再犯,因而致人于死者,最重处无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最重处10年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下罚金。(编辑:戴光育)11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