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6-24 13:17

(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24日电)刘姓男子闯入郭姓女子车内强盗遭抵抗,进而抢控方向盘驾车,逆向撞击路边人车造成1死1伤;二审依强盗致人于死罪,判刘男12年10月徒刑,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历审判决指出,刘男于民国109年6月19日在新北市芦洲区复兴路见郭女独自驾驶轿车在路边临时停车,看到副驾驶座上放置黑色皮包,于是持小型镰刀开启车门闯入,持刀命令郭女驾车离开,欲前往较无人烟处强取郭女的财物。

郭女不从,双方拉扯,刘男手持的小型镰刀掉落在副驾驶座,刘男再以左脚跨至驾驶座踩下油门,以双手控制方向盘操控车辆,急行及变换车道行驶。

判决指出,郭女受到极大惊吓、恐惧,不敢再拉扯、抵抗。刘男驾车在复兴路某处豆浆店前逆向行驶,先撞击骑自行车的陈姓女子,又撞击站立于巷口的黄姓少年。刘男驾车逃离现场,取走郭女皮包后下车离去,不久后即向警方自首。

黄姓少年因撞击到车辆挡风玻璃后翻落在地骨折;陈女因遭撞击而头部外伤并颅内出血及昏迷,经送医救治后,于109年8月间因脑损伤及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定刘男自首,予以减轻其刑,依强盗致人于死罪判处刘男12年10月徒刑。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上诉,仍判刘男12年10月。最高法院日前驳回刘男上诉,全案定谳。(编辑:唐声扬)11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