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 ) • 2022-06-24 15:52

  中新网多伦多6月24日电 (记者 余瑞冬)加拿大已完成对《刑法》的一项修订,从而令处于“极度醉酒”(extreme intoxication)情形下伤害他人的被告,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加政府于6月17日向国会众议院提交相关修订法案,并顺利获得众、参两院通过以及总督御准。新修订的条款于6月23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条款,在“极度醉酒”状态下伤害他人的个人,如果其在饮酒时有可预见的风险,即自己有可能出现以暴力方式失去对自身行为的控制,但其未能采取足够方式来防止风险,那么其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该条款中涉及的“极度醉酒”,是指当事人因醉酒而不知道或无法自主控制自身行为的、类似自动症的状态。而被告在辩护时须提供专家证据,以证明自己处于类似自动症的“极端醉酒”状态,但这需要达到很高的标准。

  加司法部表示,加最高法院已明确,仅靠酒精几乎不会导致“极度醉酒”状态。醉酒或嗑药不能作为实施攻击或性侵等犯罪行为的辩护理由;但“极度醉酒”的辩护理由在一般情形下也不适用。

  此前加《刑法》的相关条款禁止被告在暴力犯罪案件中以“极度醉酒”的理由作为辩护。但加最高法院法官今年5月裁决此条款违宪。加政府随后着手对条款进行修订。

【编辑:孔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