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6-24 20:09
澳门籍、前台大学生陈皓扬(中)犯下虐杀猫咪案,校方做出勒令退学处分;陈男不服兴讼。最高行政法院24日驳回上诉确定。(中央社档案照片)
澳门籍、前台大学生陈皓扬(中)犯下虐杀猫咪案,校方做出勒令退学处分;陈男不服兴讼。最高行政法院24日驳回上诉确定。(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4日电)澳门籍、前台大学生陈皓扬犯下虐杀猫咪案,校方做出勒令退学处分;陈男不服兴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定退学处分并无违误,判陈男败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确定。

判决指出,陈男于民国104年12月28日在北市温州街巷弄内杀害绰号「大橘子」的流浪猫;台大学生奖惩委员会认为陈男行为违反动物保护法,依相关惩处规定,原应予以勒令退学,但审酌陈男坦承犯行、表示悔意等情况,做出记大过2次、小过2次处分,须至学生心理辅导中心接受专案辅导。

未料,陈男于105年8月2日再度虐杀北市文山区某蔬食餐厅的店猫「斑斑」,并将猫的遗体载往新店溪弃尸,校方考量陈男再犯虐猫,恶性重大,损害校誉,做出勒令退学处分。陈男不服退学惩处结果,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陈皓扬为国立大学学生,是高级知识分子,更应深知不得恣意残害动物生命,竟先后2次残害猫只,除违反刑事处罚规定外,也损害台大的名誉;校方依据奖惩办法勒令退学,合法有据,判陈男败诉。

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更审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认定,台大依据奖惩办法勒令陈皓扬退学,并无违误,仍判陈男败诉。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更一审以原处分勒令陈男退学,并未违反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也无事实认定错误、判断恣意或裁量逾越、滥用等违法情事,而予肯认,并无违误,判决驳回陈男上诉,全案确定。(编辑:戴光育)111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