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6-24 21:38

6月22日,浙江省余姚市发生了一起持刀伤人案,而令人震惊的是伤人者是一位年仅16岁的中学生。

据媒体报道,16岁的郭某是余姚市的一位初三学生,刚刚参加完中考(余姚市中考时间为6月17日、18日)。6月22日早上,郭某在家里被父母批评,随后离家出走。为了引起父母的关注,郭某走到菜市场时拿起商户的菜刀将旁边一位43岁的男子割喉。根据办案民警介绍,案件正在办理中,具体消息不便透露。

真的是令人发指!为了引起父母的关注,一个16岁的学生竟然做出如此残忍的事,竟然毫不犹豫地去伤害他人的性命。幸运的是,据知情人士透露,受害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受害人没有生命危险也不能改变郭某犯罪的事实,那么郭某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有律师表示,不管受害人是否死亡,郭某的行为都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如果受害人死亡,那么郭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受害人未死亡,郭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但是,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对于已经年满16周岁的郭某来说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另外,刑法已经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最低刑责年龄降低到了12岁。

在本起伤人案中,不仅郭某要承担刑事责任,郭某的父母还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6岁的郭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将有他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需要注意,这儿只是减轻而不是免除,所以郭某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生这样的悲剧令人痛心,但是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虽然很多人眼里高考是最重要的考试,但是越来越多的家长认为中考才是一生中最重要的的考试,原因有两点。

第一、前几年实行5:5的中考分流制度,这就意味着只有一半的初中毕业生能够上普通高中,剩下的一半只能读职业学校,而去年高考的综合录取率已经超过了90%。虽然今年一些地区增加了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但是中考的竞争依然激烈。

第二、初中是义务教育,不能复读。以前说高考是一考定终身,实际上一考定终身的是中考,因为高考考得不好可以复读,而中考却没有复读的机会。

正是这两点原因,对于“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来说,他们就会给孩子过高的期望和过大的压力。这些期望和压力有时候会压得孩子喘不过气来,所以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一定要掌握好度,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否则将会出现大问题。

16岁学生为引起父母关注而将路人割喉,听起来骇人听闻,但却在现实中发生了,这是教育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