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 ) • 2022-06-24 22:10

  中新财经6月24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2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切实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做好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提出,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完)

【编辑:程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