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6-26 10:46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26日电)嘉义市方姓男子今年3月间参加某高中园游会,竟假借问厕所位置,涉嫌伸手触摸一名高中女生胸部2次,检方除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起诉,因高中女生未满18岁,依法加重其刑。

嘉义地检署起诉指出,现年32岁方姓男子今年3月间,前往嘉义市某高中参加园游会,见一名高中女生独自在教学大楼通道行走,认为有机可趁,趋近拦下,假借询问厕所位置为由,趁她来不及抗拒,接续伸手以手背触摸其胸部2次。

这名高中女生惊觉遭碰触胸部,立即奔跑离开现场,返回其班级设置的园游会摊位,哭著告诉同学当时情况,当时身体还在发抖,她与同学一起通报学校教官途中,发现方男还在学校,其同学即以手机相机拍照存证。

方男坦承有询问高中女生厕所位置时,有挥动右手,以手背挥到东西2次事实,惟矢口否认有何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犯行,并辩称,当时手有点酸,就挥动右手,当下觉得有挥到东西2次,没有察觉挥到对方,只感觉碰到东西。

检方表示,这名高中女生于案发后情绪不稳定,讲话会发抖、害怕,哭得很伤心。且2人素不相识,彼此无怨隙,这名高中女生没有理由构陷方男,加上明确表示没有要与方男和解,可见也非为了金钱。

订阅《早安世界》电子报 每天3分钟掌握10件天下事
请输入正确的电子信箱格式
订阅
感谢您的订阅!

检方指出,方男与高中女生面对面交谈时,以手酸而挥动右手碰触到「东西」1下,依常理应停下动作或保持距离,避免再碰触到对方而引起误会;方男却仍坚称不知道挥到什么,且接续挥到2次,显见他是故意触摸高中女生胸部。

检方认为方男涉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112条第1项前段、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的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性骚扰罪嫌,应加重其刑。(编辑:黄世雅)11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