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6-27 16:57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新原料化妆品成为重点抽检对象。同时,网售化妆品被纳入抽检范围。

三类化妆品成抽检重点

据了解,2020年9月28日,国家药监局曾发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此后一直未有正式文件落地。此次征求意见稿在化妆品抽检的重点品类、抽样范围、核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细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强调,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新原料化妆品是抽样检验的重点。

《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图。

其中,儿童化妆品是近年来的重点监管对象。去年10月8日,我国首部儿童化妆品法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出台;12月1日,儿童化妆品专属标志——“小金盾”公布;今年4月,《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出台。同时,在《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政策法规中,儿童化妆品都是监管重点。

此外,相对成人使用的普通化妆品而言,具有特殊功效的特殊化妆品和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也算是“高风险”产品,所以也会成为重点抽检对象。

网售产品被纳入抽检范围

在征求意见稿中,抽样分为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其中,“网络抽样应当模拟网络购物流程进行,不得告知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购买目的。”也就是说,网售化妆品被纳入了抽检范围。而在现行的《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中,并无网络抽样的说法。

消费升级背景下,化妆品线上销售方兴未艾。据统计,今年“6·18”全网美妆销售410亿。但喜人的数据背后乱象丛生,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发现,有关“化妆品”的投诉多达8664条,其中多为产品问题,包括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用后过敏等。

黑猫投诉平台上,消费者关于网售化妆品的投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药监局一直在做网上化妆品抽样,但今后针对网络抽查的频次应该会更多、范围会更广。

复检申诉仅有一次机会

征求意见稿中,“检验和结果报送”一章细化了对检验标准、检验结论以及检验报告的要求。检验结论为符合规定的,样品留存期限由原来的出具检验报告之日起3个月延长至1年。同时,复检时限有所放松,由原来自收到复检备份样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复检受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意见稿强调,同一样品的复检申请仅限一次,被抽样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协调一致后由一方提出。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复检仅仅针对因意外造成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如果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合格,就算多次复检也不会改变结果。

严惩不合格进口化妆品

征求意见稿在“核查处置”章节中单独设置了“立案调查”条款,要求“核查处置部门应在收到不符合规定或者存在问题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涉及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立案调查;涉及检出禁用原料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应当立即对涉及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立案调查。”而2020年的旧版意见稿对于立案查处并无时间限制。可见,国家对于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监管力度正在进一步加强。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抽检不合格的进口化妆品提出了严格规定。“核查处置部门对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调查时,该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以委托其境内责任人协助调查,代为签收有关执法文书等。若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拒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10年内禁止其化妆品进口”。据悉,这一规定也是首次提出。

出品: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研究员:杨小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