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 中央社 CNA ( ) • 2022-07-29 18:33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9日电)陈姓男子多次殴打女友的3岁女儿,甚至喂毒导致女童呼吸功能抑制窒息死亡后运到南投埋尸。一审的南投地院判无期徒刑,经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今天改判刑15年5月。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陈男自民国109年1月与彭姓女子交往,彭女育有1名3岁女儿,陈男因此有与女童独处的机会。

陈男在109年2月、5月及6月间多次在南投县南投市的住处,徒手、持木板或是铁尺等物殴打体罚女童,造成女童头部、前额、四肢及全身有多处红肿伤势。

陈男长期有施用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俗称FM2的氟硝西泮习惯,他于109年5月至6月间在住处点火烧烤吸食甲基安非他命,女童因此被迫吸食,他甚至多次对女童喂食FM2。

109年6月7日晚间6时多,陈男发现女童吸食FM2后,造成抑制呼吸功能而窒息死亡,他先与蔡姓友人将女童遗体以棉被包裹后装入塑胶袋,藏在南投县民间乡的老家衣柜,同年月19日陈男与彭女将女童遗体掩埋在老家旁树下。

全案经检察官接获检举情资,循线挖出女童遗体,南投地检署侦办后依杀人等罪嫌将陈男起诉。

南投地院审理后,陈男涉妨害幼童发育罪部分,判处4年徒刑;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部分,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所犯共同犯遗弃尸体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合并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案经陈男与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定原判决妨害幼童发育罪部分,因各次伤害时间有间隔,不具有持续性,因此改以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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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原判决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部分,法院查出,陈男虽有体罚、伤害女童行为,但依相关证人证词,陈男也会照顾女童生活琐事,难认定有杀害女童的动机,且经鉴定无法判断女童遭喂食的FM2数量为何,难以认定女童因FM2累积过量死亡,因此改以过失致人于死罪论处。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陈男涉犯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共3罪,各量处有期徒刑3年、6月、3月,成年人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施用毒品罪、过失致人于死罪,各量处有期徒刑12年、7年6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5月,其中7个月得易服社会劳动。全案可上诉。(编辑:戴光育)11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