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 - 首页头条 ( ) • 2022-08-04 16:16
【编者按】作为中国科技领域的基本法,施行28年后,《科学技术进步法》在2021年12月完成第二次修订,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科技进步法》解读系列由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组织科研人员结合自己的研究成果撰写,澎湃科技授权刊发。

·应用研究前承基础研究,后启成果转化,均属创新链的不同阶段,三者须协调发展。2021版《科技进步法》规定:“国家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破解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难题。
·加强应用研究的基本策略:国家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加强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在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应用研究”出现在第三章标题中,足以说明其重要性。早在1993年版《科技进步法》中,还没有“应用研究”的提法,采用的是“应用基础研究”,但这一提法在2007年版中并未出现,2007年版《科技进步法》将科学技术活动分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应用”三类,唯一提到的“应用研究”针对的是农业科学技术。
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的第三章“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突出了“应用研究”的地位,且与“成果转化”同等重要。与应用研究直接相关的条文是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是间接相关。
应用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区别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R&D活动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种类型。应用研究,顾名思义,是指为获得某一特定领域的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所谓“应用”,是要达到某一特定的应用目的或实现某一目标,所谓“研究”就是为获得新知识和新技术而进行的创造性探索活动。《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号)提出:“应用研究是把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的必要环节,对于开拓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和革新现有生产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对应用研究的地位和作用做出了准确的界定。
应用研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目标明确,即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用途,或者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或新途径;二是获取新的知识或技术,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三是针对具体领域、问题或情况的新知识或新技术,属于领域范围内的新知识。
应用研究有多种表现形式,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提出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性基础技术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都属于应用技术研究范畴。
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的关系
应用研究前承基础研究,后启成果转化,均属创新链的三个主要阶段,三者须协调发展。
2014年6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传统意义上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边界日趋模糊,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产业更新换代不断加快。”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都是科技创新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且彼此间边界日趋模糊,但这条链条上目前存在诸多体制机制关卡。为打通这些关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提出:“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国家卫计委等单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号)提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以加快临床诊疗和疾病防控等应用为导向,统筹推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研发、临床应用与规范化推广、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等环节的‘全链条’创新。”上述文件都强调全链条创新。
1993年版《科技进步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选择对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组织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速科学技术成果在生产领域中的推广应用。”将科技创新链划分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三个环节,可以将“科学研究”理解为包括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两个环节,将“技术开发”理解为高技术研究,将“科技应用”理解为高技术产业发展。
2007年版《科技进步法》第二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主要规定科技创新活动,即创新链的三个主要环节。只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出现“应用研究”,但根据该版第十九条规定,“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与基础研究并列,应属于“应用研究”范畴,且与基础研究同等重要,国家要超前部署和发展,并支持其持续、稳定发展。
2021年版《科技进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以应用研究带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完善学科布局和知识体系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这两个条文规定的角度、侧重点不同,但结合起来看,可以认为两者的关系:
一是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是由科学研究规律决定的,应用研究就是要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
二是应用研究可以带动基础研究,使基础研究更具目的性,这也是国家鼓励的;
三是国家采取措施“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即两者应当协调发展,使基础研究的目的性、针对性更强;
四是国家“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所谓“融通”,不仅要贯通,即打破科技创新链条上的关卡,使各个环节有机衔接,也要融洽,使各个环节紧密衔接,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到成果转化各环节之间衔接更顺畅、更快捷。
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以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2018年5月28日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进一步指出“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就是围绕产业需求组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破解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难题。
产业链是指具有上下游关系和相互价值交换的企业群结构,或者产业部门之间的技术经济联系。产业链的实质是反映企业间供求关系,上游环节的企业向下游环节输送产品或服务,下游环节的企业向上游环节反馈信息。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是双向的,创新要围绕产业需求进行,体现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以效果为导向,而产业发展中存在的或面临的问题要通过创新来解决。
《科技进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该规定可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一是融合是指融为一体,“深度融合”是指融为一体的程度。
二是国家通过“完善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来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但目前共性基础技术供给体系还不完善,还存在不少“卡脖子”的问题。
三是“基础技术”是指在一个产业或技术领域被广泛使用的技术,包括基础软件、基础硬件、基本算法、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基础技术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过去忽视了基础技术的研发,导致基础技术不牢,导致被“卡脖子”了。
四是共性技术是指在多个产业或技术领域广泛应用的技术,根据其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又可分为共性基础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前者指在多个产业领域广泛应用的基础技术,包括基本算法、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等,后者指在多个产业或领域广泛应用并形成瓶颈制约作用的技术。
五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我国在工业母机、高端芯片、基础软件、基础硬件、开发平台、操作系统等方面瓶颈依然突出,在发动机、芯片、精密仪器、新材料等方面与国际一流的技术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已成为“十四五”规划要重点突破的方面。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5远景目标中提出:一是“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实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二是“集中优势资源攻关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医药和医疗设备、关键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础材料、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国家加强应用研究的基本策略
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加强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这一条可以理解为是国家加强应用研究的基本策略。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包括项目设立、科研力量安排、利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协调。科研攻关是指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对于突破的难度大,却又处于关键性、重要性位置的难题,需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克。对于科研攻关的难题,一般是跨领域、跨部门、跨学科,甚至是跨地域的,在攻关中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
二是在领域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上述三个领域的重大问题是应用研究的主攻方向。
三是在科技资源配置上,加强重点领域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在2021年4月7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提出:“强化科技资源统筹,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提出:“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研究开发中心等为依托,组织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推动项目、基地、人才的有机结合。”与国发〔2006〕6号文相比,一是增加了资金配置,二是从“有机结合”到“一体化配置”,配置范围和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
四是在科研组织上,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产学研结合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减少应用研究的盲目性,缩短研究成果应用推广的周期,降低技术创新的风险和成本。产学研结合的实质是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国发〔2006〕6号文提出:“坚持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紧密结合”是指产学研结合的程度。
五是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这是加强应用研究要达到的目标,即解决“卡脖子”问题。
国家加强应用研究的主要措施
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研机构建设两个方面提出措施。
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国家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举国体制。所谓“举国体制”,官方解释是“在国家综合实力还比较弱的情况下”,“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攻坚”的一种组织制度。“两弹一星”、三峡工程等成就都是举国体制下取得的,因为举国体制蕴藏着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举国体制是有严格的限定的,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括“组织实施体现国家战略需求的科学技术重大任务”和“系统布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重大项目”,以及“超前部署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这些都是国家行为。
在科研机构建设方面,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作出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面向产业发展需求的共性技术平台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二是“鼓励地方围绕发展需求建设应用研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国家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进行应用研究,但侧重点不同:一是鼓励高校院所“加强共性基础技术研究”;二是“鼓励以企业为主导,开展面向市场和产业化应用的研究开发活动”,隐含了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面向市场和产业化应用的研究开发活动”。
(作者吴寿仁,系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级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