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8-04 17:29

湖南长沙。王女士领着女儿回家,路过小区的减速带时,女儿突然被绊倒摔在地上,为此,去医院缝了11针。这让王女士非常心疼,她认为物业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她们进行赔偿,但物业却表示:那是车道,孩子就不应该出现在那里!

按照孩子的说法,当时是走路时候扭到了,刚好摔到了减速带上面。而这个减速带是铁制的,敲上去砰砰作响,而且参差不齐,非常锋利。这也是王女士要求赔偿的重要原因。当初物业承诺会负责,但现在只是把减速带修了一下,并没有对她们进行赔偿。

现在,王女士的女儿已经在医院缝了11针,治疗费用是900多,加上后续美容除疤,大概费用是在2000元左右。她认为,物业起码要承担80%的责任。

对此,物业表示:孩子摔倒的地方是车行道,本来孩子就不应该出现在那里。另外,他们购买了公共责任险,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孩子的医药费,但美容费是不可能承担的。如果王女士不认可,可以将这部分的费用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王女士不认可,她认为小区大门就在减速带前面,减速带那里是必经之路。另外,除了医药费这些能看到的费用,她自己也承担了很多别人看不到的费用,比如来回去医院的路费,给孩子交了补习班却不能上课的费用。所以接下来,她准备继续和物业协商解决。

正常来讲,我们普遍的认知,如果是因为业主造成的摔倒,由业主承担责任的。如果是设施问题,由物业负责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可以看到,在王女士孩子摔倒前,其实这个减速带就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如果能够尽早地维修或者恢复原状。其实就不会造成孩子这种严重的创伤,当然自己也就没有责任了。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业主横穿机动车道,而且没有看管好孩子,同样需要承担过程。从双方的处理意见来看,我认为物业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更合理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项目中是没有美容费的,除非造成毁容的需要整容的,整容的费用计入医疗费中。所以说,这件事双方还是要好好协商一下,毕竟都有各自的错误,各退一步,赶快把事情解决好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