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 ( ) • 2022-08-07 21:04

浙江杭州,杨先生在一餐厅给孩子过生日,6个大人7个孩子用餐,他预估总消费应该在2000元以内,可看到账单后他震惊了,账单显示餐费竟高达4052元,还有324元服务费!杨先生觉得价格太高不能接受,提出了3个疑问。

杨先生在餐厅共消费了4377元,他觉得价格太高了,仔细核对账单,他对其中三项费用提出了疑问。

第一项是鲍汁扒原只花胶。账单显示此项菜品消费价格为948元,他点了6份,相当于158元一份。

杨先生认为此菜品没有明码标价,菜单前几页上只有菜品图案,没有标价格。对此店长解释称,因为菜单前几页是招牌菜,主要是提供照片,价格在后面。

记者翻看菜单发现,前面几页,每一页一份菜,大概第7页后开始,才是菜肴的价格,菜单上鲍汁扒原汁花胶价格是258元一位,和实际价格158元一位也有出入,店长解释称是后来改过价格,但价目表没改。

第二项费用是象拔蚌浓汤,1.8斤,收了824.8元。此项菜品服务员完全没有向杨先生反馈过价格,重量、价格他都不知道。对此,店长承认服务员给王先生说了花胶的价格,但象拔蚌的价格的确没有讲过。

第三项是服务费。杨先生是在结账时才知道包厢要收8%的服务费,之前完全没有人给他说过。店长表示菜谱上每一页底部都有写服务费收费情况,大厅、宴会厅收取5%的服务费,包厢收取8%的服务费。

店长表示之所以会定这个标准的服务费,是因为餐厅有商务宴请,有服务上的提升,菜品品质、服务质量都要求很精细。

杨先生认为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虽然有写,但都是在每一页的底部用小字标注的,自己根本不会看,作为大型餐饮企业应该口头告知客户才是。

在记者采访时,有另一名客人也过来反映说餐厅服务生的质量越来越差,比如自己催菜时会被服务员怼:你不是催过了吗?以前来就餐的时候服务员也没有提醒过他服务费的事。

在采访过程中,陆续又有其他客人向店长提意见,反映服务问题,认为服务质量需要跟上。

杨先生认为对价格不清楚的部分双方需要商量一个成本价,他愿意支付成本价,但那8%的服务费他希望不计算。对于杨先生的建议,店长表示接受,中间服务费这块也可以商量。

最后,对于有争议的价格部分,店铺给杨先生打了折,他比较满意,但具体金额不便透露。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餐厅的菜品价格变动后未及时更改菜谱价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好在菜谱上标注的花胶价格高于实际收取的价格,若反过来,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的,就涉嫌价格欺诈了。

若餐厅在提供菜品或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要求餐厅三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除了标示价格外,餐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如重量,计价单位(按份还是按斤等),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对菜品的价格有更为清晰的认识,减少价格欺诈的发生。像象拔蚌的重量、单价,餐厅服务员在客户点餐时就应该及时告知到顾客。

记者在餐厅采访时陆续有客人反映餐厅服务问题,可见餐厅的服务质量和其收取的服务费是不匹配的。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规说餐厅不能收服务费,服务费定价标准也由餐厅自主定价。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这家餐厅收取的服务费比较高,而且故意用小字标注,服务员也没有告知顾客服务费收取标准,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完全可以拒付,若餐厅不同意,顾客也可以打电话投诉。

收取了较高的服务费,却没有让顾客体验到物有所值的服务,顾客对餐厅的印象也会不佳,长远下去,损坏的还是餐厅的利益。

希望餐厅老板们诚信经营,把心思用在提高菜品质量和服务上,不要总想方设法套路顾客。也希望消费者在就餐时提前问清楚菜品价格和服务费,碗碟筷费等各项费用收费情况,不要在乎面子不好意思当着客人问。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你有被收过服务费吗?